2012-09-24

我參與幹啥?

(載〈蘋果日報〉2012年09月24日論壇版)

九月初,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同院的調查與數據信息中心,聯同社科文獻出版社,發佈了《政治參與藍皮書(二○一二)》。研究調查的主持人下結論:中國人的實際參與水平低。

調查是否符合社會科學方法,分析是否客觀,我不得而知。但據報道,覆蓋面包括十個省分,發放問卷有七千份,回收有效樣本也六千多。推想該有一定代表性。

某些重要數據是這樣的:「權利與參與途徑認知」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四點七,而「實際政策參與」的比率只有百分之十一。還有其他指數,多少反映了是個認真的調查,例如有「政策的重要性認知」、「政策內容認知」、「政策過程認知」等項。研究人員表示,把所有項目指數合起來看,整體水平還是「偏低」。

有意思的是,在「政策參與意願」欄下,比率相當高;到了「實際參與」,就成了另一個世界。報告書結尾說,中國公民的參與模式,是「接受型」的。這是「說的好聽」了。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研究政治行為的歐美學者,都集中在討論公民意識和公民行為上,主要反映在公民對公眾事務,尤其政治事務的關注程度,又願意行使公民權利(例如投票),承擔公民責任(例如作陪審員)等等。最初的統計研究,是用一系列項目,放在不同國家上——例如英國、美國、墨西哥、意大利等,看看各自的公民會有何等相同或相異的政治行為。後來,這類跨國比較研究,伸展到不同的國家。蒐集得來的數據,成了日後比較政治學的材料。

這類研究的結論,下得比較謹慎,也多少說明了「國情不同」的後果。反過來說,你希望得到某類國家的公民政治行為嗎,你得明白為甚麼那些公民樂意參與。

如果說,我們的公民有「意願」參與,卻不「實際」參與,那我們得問:為甚麼?多年前,香港有市政局,它的議員也是民選的。那些年,投票選市政局議員的人,很少。道理不難明白:當時大家覺得,可約制與發揮權力的,我沒資格選;我可以選的,無權又無制約力。那我參與幹啥?

假定當下掌政的認為,研究報告值得重視,假定他們覺得,中國人民當關心國是,當參與公眾事務;那他們就當好好明白,老百姓並非不想參與,而是不要參與。如是,我們得先解答「我參與幹啥?」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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