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2

意義與策略

(載〈蘋果日報〉2012年04月02日論壇版)

四十年前的今天,美國在任總統尼克遜競選連任。民主黨人正密鑼緊鼓行初選,物色挑戰總統的代表。結果選上的,是時任參議員的麥高雲( Sen. George McGovern)。他後來大比數敗落,那是後話。

當年七月下旬,從外返港,隨即碰到一個彼邦的朋友。問他是否投民主黨的票。不是。何故?麥高雲是個急進派,事事要一步到位:立刻撤軍立刻全福利立刻……急劇改革,對國家不好。

那你是投共和黨了?也不是。為甚麼?尼克遜比較踏實保守,但也許對政敵不公允,也許不誠實。(當時「水門事件」已露端倪,但未成醜聞,白宮助理也沒有給起訴)身為公民,我有理由懷疑總統的操守。

那你是兩個都不投?是;也可說不是。怎麼說?我投白票。在那時,我們香港還未有投票制度,所以完全沒經驗,更不知何謂白票。他解釋:你沒有屬意的候選人,但你明白,投票權,是奮鬥多時、付出很大代價,才爭取回來的。那是公民的權利,同時也是履行公民職責的義務。所以投下不圈上名字的空票,盡公民一分子的責任。有用處嗎?有:白票也算在投票記錄中的。核票時會知道全國多少人真正投了票;又選上的有多少,敗落的又佔了多少。

那投白票,自有其意義了?當然,統治者會知道多少國民用白票表達不滿。不過,他說,對我們美國,衝擊力不會太大,因為我們的憲制運作多年,誰作領袖區別其實不那麼大;就是國家元首,也受很多掣肘的。

可見投白票本身,確有意義的。但要看條件、制度、策略來考慮。從制度上說,我們該讓公民有投白票的機會,也應算在整個統計中。投票行為本身,是公民教育的一課。那是它的價值。

可從策略看,就得用上計算了。道理很簡單。你投票,固然希望屬意的人上榜;但那不一定是唯一目的。比如說,你不喜歡甲,你也不喜歡乙。現實條件是:你只能兩者選一。固然可以投白票;但投了白票,會對誰有利?你就不能不計算了。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你投白票,結果可能是更糟的人當選,那你的策略,就很失敗。投票,很多時是要對手落敗,高於希望「自己人」勝出。

投白票,有意義,但也得考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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