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2

經濟「犯罪」

(載〈蘋果日報〉2011年05月02日論壇版)

根據官方的報道,拘禁艾未未,是因為「懷疑他有經濟犯罪」。我不是官,也不是艾;他有沒有犯甚麼罪,我不知道。如果還未有查清楚,就一口咬定他是有是沒有,都不合理。這是常識;不必多說。

不過,平情而論,假如查實有據,就起訴他好了。沒有證據,甚或證據不足,你得放人。總不能說,我懷疑你,所以就把你關起來,不知下落。待我「搜集足夠的證據」了,才給你定罪;要待多久?不曉得。搜不夠證據怎辦?不曉得。早前三令五申,不是已取消了行政指令的拘留審查?那只要你「懷疑」任何人,就可以把人家關起來了?那和史太林、希特勒,有何區別?

倒不是要談艾事的。

四月七號,浙江法院聆訊五小時後,給一個二十九歲的女商人判處死刑。理由:經濟犯罪。控方指她在「集資」時「訛騙」。她頗有傳奇。中學沒有讀完,自己跑出來開美容店,給顧客注射羊胎素而賺了一大筆。

不幾年,《中國日報》報道,她已建立了自己的企業,進軍地產、酒店業。總資產超過三十八億人民幣。曾經給宣傳為經濟改革的奇蹟:一個平民百姓,白手興家,成功開展了自己的帝國。

07年被捕。09年終定罪。法院說她從不明來歷的地方,募了七億七千多萬。涉案的另三人,得坐長牢;兩人與農業銀行有關,另一是黨幹部,但實情卻不得而知,因為聆訊是閉門的。何時才開門?司法不公開,大家只能猜。

倒不一定是瞎猜的。有說她「太揚」。有說她牽上的「大人物」太多。有說她「在體制外籌款」,犯忌。今天,多少企業家不也在體制外籌款?怎麼只抓她?如果說,她答應投資者的回報率,高得不合情理,是騙局;這究竟該讓誰人來判斷?說艾未未抄襲別人的作品?該是那「別人」去判斷、去申訴,還是該讓政府來檢控?

商人與敵人 一線之隔

一個較近可能的說法,是她放高利貸,利息很高。借貸者無力償還,先下手為強,利用內部的政治關係,把她拿下了。

很多人很苦惱。因為,今天在中國營商,你要有手腕;經過體制來集資:貪污費用的交易成本太貴。現在,這可以是罪名。人民的商人與人民的敵人,一線之隔。不公正不公開的司法程序,只會把事情弄糟。

不是有了合理的司法程序,就萬事大吉了。但連這個都沒有,其他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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