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2年08月27日論壇版)
中醫師王翎懿,相交多年。她從小在中國長大,走遍大江南北;南來定居香港,懸壺有年。日前來電,慰勉有加,謂見報載我談國民教育,平實中肯,非假大空話可比,敦促多寫。我倒猶豫了。一來不愛連刊同一主題(老編特別要求的除外);二來容易招人口實,說我國民思想不正確,中洋毒,等等。
無意中讀到〈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合格的公民〉一文,是資中筠先生大作《感時憂世》中的一篇。(相信她指的是及格。)先生八十多歲,是北京的名學者。文章擲地有聲,士林敬重。她是中國社科院的退休所長,沒有人可指她是「境外敵對勢力」。介紹她的想法,可作借花敬佛,對當前一片吵鬧,不無借鏡之處。說大點,有全民參考價值。
先不談學校教育,只論及格的公民。(她指的是國民。)國民不是臣民。她引任公說:「奴隸無權利,而國民有權利;奴隸無責任,而國民有責任;奴隸甘壓制,而國民尚獨立。此奴隸與國民之別也」。一下筆她就批評「頌聖文化」(港台叫「歌德派」),說那是奴性產物。國民,是有獨立人格的。
不能籠統地叫「人民」。國民,除非遇非常時期──例如抗戰,否則是「以個人為單位」的。人民,是個集體,也不知是誰。「為人民服務」是為誰的?最高領袖說,你要怎樣怎樣;你不去做。他說,你不為人民服務。於是你去了。那是為一人服務。資先生說:「過去以抽象的『人民』的名義犧牲和損害個人的基本權益的情況太普遍了。」國民,才是「社會的主人」啊。
她引米爾《自由論》,說每一個國民權利均等,「信甚麼不信甚麼是無法強迫的」。邏輯上說,你不必告訴我,你是多麼偉大在為我服務;也不必要我相信,甲國乙國的制度不好。如果信仰不得強迫,那你應該訓練我冷靜的、客觀的求知,觀察世界;是好是不好,由我來判斷。那是及格國民應有是素質。判斷不一定對,起碼是獨立自主的。
國民當然互有義務,道德可能比法律重要。大家要互相容忍,不能「排斥異端」:「如果只允許一種生活方式,那麼由誰來統一呢?」學生是國民的「前身」。「學生如果沒有培養是非觀念,不會追求真理,進入社會以後就是服從權威,誰官大聽誰的。」這樣的國民,及格嗎?老人家的說話,辦「國民教育」的,是否該聽一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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