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6

請守法

(載〈蘋果日報〉2011年09月26日論壇版)

去年八月,幾個香港旅客在馬尼拉喪生。不少人感到不滿,不只是因為死了多少人,更是因為當地警方上下不專業的表現。

今年八月,幾個香港市民在不同地區,受到不合理對待。很多人感到不滿,也因為我們警隊「不專業」的表現;而香港警察,號稱是「亞洲最優秀的」。

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大學事件上。我倒願看看另一宗問題。我得先聲明,我們評論事情,要冷靜客觀,但也只能憑可見的資料下判語。假如別有內情,那就不是局外人能知曉的。不過,假使內情是「不可告人」的,那縱使我錯了,你不能怪我;假使內情是「光明正大」的,那你當公之於世,教公眾明白。

事件並不複雜。副總理要到某屋苑「家訪」。當時在該地,出現了一個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人。他是當地住客。有幾個「黑衣人」現身,把他「架了出去」,扣留了一段時間,直到副總理離去為止。

首先,警察的職責是甚麼?相信最主要的是維持社會治安,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自由。這樣說應無異議。

問:警員在合理地懷疑某人行將犯法,可以拘捕他。那人據說當時喃喃自語。那不是罪。何以妨礙他的人身自由?

問:「六七暴動」時,海報標語遍地開花。直到港英政府成立反煽動罪以前,從不取締。特區政府有明文規定,穿六四衣是犯法的?

問:扣留他,因為遊蕩條例?那不成立:他在家附近。

問:他當時身上藏有「攻擊性武器」?沒有。

問:他公開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沒有。

問:幾個黑衣人,清楚表示警員身份?沒有。

如果黑衣人是便衣探員,他們的行為是越權。如果是非本港警員,即更糟;法例規定中國公安不能越境辦案的。否則不必說一國兩制了。

問:事發時,附近有市民有警員;眾目睽睽下,一個公民可以給黑衣人隨便「帶走」。自由社會的人身自由何在?執法人員所依的法何在?

並沒有聽說那個人的行為啟人疑竇。也沒有人指控他有暴力行徑,要脅到他人安全。他當然不是去歡迎總理的,但他有權自由出入該樓宇。

事後說他多年前有甚麼「記錄」。啼笑皆非。那跟此事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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