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哪一種忠誠

(載〈蘋果日報〉2010年12月14日論壇版)

二十多年前,劉賓雁寫了《第二種忠誠》,轟動一時。裏面提到三種忠誠。第一種:俯首聽命,從不質疑。第二種:有某種信念和原則,並願意為此而付出代價。第三種:有世故的算盤,為一己的利益而忠於掌權者;一旦擁權者換人,他的忠誠亦步亦趨。劉君推崇第二種,有點像古代的諫官:昏君本是賢君,誤入歧途而已;我乃諍諍諫友,縱使要面對厄運,還希望他改過。

劉君想到的,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苦口婆心,也許能改人,但改不了制度。

「好公民」未必是「好人」

六十多歲的李君,幾個月前正式辭任國資委主任。據報道,他離職前曾說,要「感謝黨組織的多年培養……。毛澤東思想的陽光和雨露把我培養成人,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使我開始從事領導工作,黨……把我推上高級領導幹部崗位。我自己評價自己是一個忠臣,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事業,為黨、為國家、為事業無怨無悔。」

言論是否屬實,不得而知。揆諸今天國情,大有可能。若然,他倒誠實的;起碼他沒有說忠於自己的良知。忠於黨和國,那是起碼的官樣文章,當然要說給「組織上」聽的。忠於事業,也就是忠於自己的切身利益,合理。

不過,同理,七六年前忠於主席為首的黨中央,七六年後忠於華國鋒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然後又忠於總設計師領導的黨中央,那又屬於哪一類的忠誠?忠誠,沒有界線的?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是古代希臘哲學的經典。在第三卷中,亞氏提到誰是公民的問題。跟着他問:公民,要忠於身處的城邦(國家)。然則良好的公民,是否就是堂堂正正的人?「好公民」和「好人」,是二而一的東西嗎?他的答案是:不一定;多數不是。很多例子說明,一個好公民,往往是個壞人。

納粹的艾克曼(Eichmann),是個典型例子。他忠於祖國、忠於黨、忠於領袖;他執行國家頒下的命令,不質疑,唯命是從。戰後的戰犯審訊中,他自稱忠誠的國家公僕。他忠實執行的責任,是屠殺無千無萬的猶太人。

如果不論國家性質,不問法律制度等是否合理,不管政策為善為惡,你都自詡忠臣;那麼,國家要你行惡,你照行不誤。就國家角度看,你是個好公民。但你也同時是個壞蛋。

胡菊人曾經說:我得先成就一個有良知、有正義感的人,我才能成就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說得對。不然的話,任你選哪一種忠誠,都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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