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奧威爾的良知與自由

(載〈蘋果日報〉2010年11月16日論壇版)

剛幾天前,李歐梵學長在雜誌發表文章,提到奧威爾的《一九八四》。他說公安部門的審查機器啟動,大批網警出動,在網上刪帖;凡有談到劉君或諾獎的,全給掃掉。歐梵問的,並不是那實際可行與否的問題─雖然,他認為那是徒勞又白費氣力的,他問的,是「良知與自由」的問題。

網警活動天天在,否則就不是「老大哥」本色了。談的人已很多,不贅。有意思的是英國上世紀的大文豪奧威爾。他的《動物農莊》,早年是中學生必讀的。兒時看那改編的卡通影片,叫「肥豬王」。當然不甚了了。稍長,讀《一九八四》,才懂得回頭審視斯大林的集中營。那時還沒有《古拉格群島》和《癌症病房》。

就文字說,奧氏散文可能更精采。他本人也是個傳奇。在英屬緬甸出生,討厭殖民地政策。回英就學。離開牛津後,回緬甸當警務人員。西班牙內戰起,和父母一起志願參戰,抗佛朗哥。回國參加「費邊社」,自稱社會主義者,卻堅持自由。受左翼團體排擠。一九五○年去世。終年四十七歲。可謂英年早逝。

蘇聯的秘密警察和勞改營,惡名昭彰。三十年代歐美「浪漫人士」,無視那奴役與踐踏,反而大作頌歌。奧氏和他們辯論。《一九八四》在一九四九年出版。翌年他就離世了。那時候,他未見土改,未見反右,未見偉大的文化革命;憑想像寫出了「老大哥」的恐怖,已轟動文壇。如果他見着那嚴密的監視,無情的洗腦,無義的出賣,不人道的折磨和摧殘,不知書會怎寫?

不數年後,畢貝利(Bradbury)的《華氏四五一度》(Fahrenheit 451)面世。也曾改編成電影,香港譯名叫《烈火》。老大哥在那裏,根本不必秘密行事。國家公安是「滅火員」,職責卻是「縱火者」。每到一地,知道人民有藏書(知識的象徵),就一把火燒光。不願離「書」而去的,就得「殉書」。統治者能毀滅知識,就能毀滅自由、良知。到最後,老百姓沒有辦法,就用很多人,盡可能把很多的書全給強記背誦了,然後逃到深山,用口傳,一代一代的,使「書」能延續。

為了保有知識,也就是良知與自由,你得付出那樣的代價。

給奧氏寫傳記的,是倫大的奇歷克教授(B. Crick)。有一次,他問奧氏:如果自由與平等二者,你必須選一,又只能選一。你會怎選?當時奧氏想也沒有想,就回答說:自由。

難怪他左右不討好。

良知與自由,缺一不可。歐梵兄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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