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0年10月05日論壇版)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來有一位法官,叫馮繽。他跑到高級人民法院門前,「上訪鳴寃」。為免自己受公安誤會而遭毒打,特穿上法官袍服行事。組織中勸他打消上訪,他不聽,認為循正當法律途徑無法解決問題,不得不出此下策。結果呢,問題沒有解決,他卻在七月底給解除了職務,還給開除黨籍。
理由?院方認為他「偏執、不通現實」,上訪使孝感市「丟臉」,是「法官的恥辱」云云。
○八年,從最高法院開始,全國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胡錦濤一年前提出的「三個至上」口號:「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跟着,全國各地各級法官就職的宣誓儀式上,都懸着那「至上」口號的布條。並且,很明顯,是接着該次序來排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按職銜當對等於國府的司法院院長,或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示屬下工作時,這麼說:「司法權必須服務於黨……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法院必須把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慮。」諷刺的是:日本的地區法院,因政治理由釋放了詹船長,讓中國贏得了面子,讓國際社會取笑她放棄司法獨立原則。
幾年前,司法部長吳愛英給司法人員訓話時,要大家「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忠誠履行律師職責使命。」未知吳部長有沒有想過,使做律師的忠誠去履行職責,守着法律尊嚴的紀律,與「顧大局、講政治」這些政治考慮有衝突時,該怎麼辦?
歐美各國取笑日本,倒不是要在釣魚台問題上給中國幫腔,而是自號有文明、守公義的國家,竟然捨棄了司法獨立的原則。為甚麼要司法獨立?很簡單:司法不獨立,不可能談法治社會;沒有法治,人民不會信任法院可給他們保障。民無信不立,這是我國古有的名訓。除非你說:信,由我;不信,也由我。那大家不必多說話,更不必奢談改革了。
縱使不說「憲法法律」是贅詞,我們把黨的利益放在法律頭上,那麼法院的審判長斷案量刑時,先考慮的是黨員身份;法官職責變得次要。如果大學的法學院要配合,那只能是黨化教育,不可能有法律教育。甚麼公義、平等、民權,等等,都得靠邊站。因為法官要衡量的,不是個人權利的保障,不是法理的伸張,而是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
老朋友周天瑋寫了《法治理想國》,兩岸都有出版。不知多少「司法黨官」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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