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0年07月06日論壇版)
鬧哄哄的「政改」,算是落幕了。
事情當然不曾了結。
香港立法部門的結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不必多說。但從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開始,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定案,整個過程,早把「功能組別」這傢伙,安排定當。在今天看,這些組別大可取消;在當時看,不能說全無道理。這不是我的重點,先不論。
值得想一想的,有很多。篇幅有限,不能逐一討論。先考慮兩點。
反對的是小圈子
首先,有論者認為,現時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人,屆時將不能涉足新增議席上;但這類人傾向支持民主,所以到時他們只能投自己的界別,與新增五席無緣,因此實質上對民主派不利。
這點大可商榷。看看今天的界別分類。功能組別的選民傾向支持民主?你頂多說,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甚或醫療界的票,有這個可能。其他大多數的呢?甚麼金融界、銀行界,甚麼零售業、進出口、地產、會計、交通運輸、飲食、工程、商界(擁有兩票)、鄉議局,等等,怎樣?他們背後的選民,「傾向支持民主?」我看不是的。
至於說,他們的總票數有限,不一定能全面左右大局,固然也不一定對大局毫無影響。這是個經驗問題,待有了統計數字才好說。
其次,反對新增區議會五席的人,說那是把功能組別擴大,不是縮小,不應該。
心平氣和地談。
先問:我們為甚麼要針對功能組別?是因為組別的議員每個都不堪、人格操守全敗壞?不是的。是因為那一眾組別,都對社會毫無貢獻,沒有幫助香港發展?也不是的。但因為每一個組別的功能,在照顧該組別的成員利益─成員人數多寡不一;怎麼說,都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有些甚至不必選的。)他們服務的,是某特定的階層─例如,會計界服務的,是一小撮會計師。餘此類推。而民主的假設,是人人政治權利平等。只服務某一專業人士階層,太狹窄,於理不合。
再問:新增區議會的議席,符合「功能組別」原來的定義嗎?他們屬於某「特定專業界別」嗎?他們服務的,是某特定行業嗎?他們是從小圈子界別成員中推選的嗎?
我沒有黨派背景。不為任何人說項。
只覺得,討論,無論如何勝於潑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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