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0年06月08日論壇版)
香港立法會的補選活動,已經結束。事後友朋聚首聊天,談到投票事,聽到好些人說:沒有合心意的候選人。前往投票,如果不蓋上個人選擇印,票就會給廢掉。那我幹嗎浪費精神,跑上投票站,去投下沒有意義的廢票?
多年前,在大學的投票站,給同事作監票人。那個時候已經發現,一般人的認識,是「白票」等於「廢票」。既然開票時,所有白票是不算的,不會歸到任何候選人名下。那麼投票就是「做虛功」。香港人是不「做虛功」的。
白票就是廢票?
一九七二年。越戰膠着。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的候選人,是在任總統尼克遜。民主黨提名的,是參議員麥高雲(George McGovern)。尼氏主張有秩序撤軍,要先把器材等交給越南政府,訓練他們的軍隊,逐步移交。但拒絕定下限期。麥氏反對;要求立即無條件撤退,認為後果不必由美國來負責。
結果呢?那是一屆投白票特別多的選舉。
事後,跟美國友人談起。他夫妻倆都投了白票。當時完全不明白,請他們解釋。她說:如果我投共和黨,他們不設限期,有可能我們的泥足越陷越深。掉到泥沼中,就很難自拔。如果我投民主黨,那就太不負責任了,總不能這樣一走了之的。實在是個困局。
那乾脆不投不就可以了嗎?
白票具有深層意義
不行。我們的祖先,奮鬥了多久,流了多少血,才爭取到今天─讓我們有投票的權利。絕不能放棄。何況,那也是我們的責任。他們異口同聲似的。
後來才明白到,為甚麼白票也當去投。從民主權利說,投票權,是我們最大的政治權利。不是常常可以行使的。從個人表達說,我不蓋印選人,是因為我對參選者都不滿意。但我知道自己該盡公民責任,也明白到,投票,是一種具體的參與。同時,這又給年輕人起了示範作用。儘管你的票並不落到任何人手中,但投票行為本身,就表達了公民素養,也表示了你的責任感。
白票是廢票,因為它不能算進任何人的票囊。
白票不是廢票,因為它本身具有更深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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