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爭頭獎的責任

(載〈蘋果日報〉2010年05月24日論壇版)

不久以前,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和別人討論香港政改方案時,打了某種比喻。他說他明白,多數香港人希望有普選。既然頭獎拿不到,拿個安慰獎也好吧?反正你沒有損失的。何必拒絕?拒絕了,甚麼獎都拿不到,有甚麼好處?

言猶在耳。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到老牌名官立中學演說,推銷同一政改方案。同樣打了個相近的比喻:你考試希望取得甲等成績。但甲等取不到,那取個乙等,總比甚麼等都取不到來得強吧?

網絡上,談論的多得很。嬉笑怒罵的佔多,冷靜思考的很少。這個時候,尋求某類發洩,無可厚非。這倒不是我要談的。我想到的是:假如他倆可代表政府高層的看法,那反映了一點:他們了解到,政改像爭獎,有頭等二等的區分。乙獎,當然不如甲獎。

問題是:為甚麼向大家推安慰獎而不是頭獎?安慰獎,不是真正的獎,只是聊勝於無的東西。

從來聽到的回答是:因為獎項不是香港政府頒發的。你要,只得退而求其次了。

那不是個好答案。

不必繞圈子。我的看法很簡單。身為香港人的政府,你有責任為他們取得最好的。要嗎你盡最大努力(不是略盡綿力),給大家爭個最大的獎盃;要嗎你老老實實告訴主事單位:你不拿出正式的獎牌,我就不來參賽了;社會付出那麼多,並不是衝着安慰獎來的。

固然,很多時候,人盡了力,並不保證就一定取得他追求的。總要問心無愧。我盡了責任,費盡了勁,拿不到勝果,觀眾還是會給我聲掌的:不是因為我贏了,而是因為我做了我所能發揮的最佳表現。

我們政府上下人等,有盡了力─重複:盡了力─給我們這個「世界都市」爭取民主嗎?如果有,怎麼大家看不見?如果沒有,你怎麼面不紅、心不跳、厚着臉皮,叫我們好的不拿拿糟的?

吳美蘭老師要求選舉她自己的領袖。她當然知道,那要求,不見得就會實現。她盡了力,也盡了為人師表的本份,給社會上了一節公民課,贏得了千千萬萬人的鼓掌。

請不要告訴大家,你不明白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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