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7

法制轉化的博弈

(載〈蘋果日報〉2009年07月27日論壇版)

二OO九年的香港書展,在「名作家講座系列」中,請了林毓生作講者。毓生是我的學長;較早前在芝加哥讀書的同學,多半認得他。我們屬於不同的系,卻對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同有一份執着。他在社會思想系畢業後,幾十年來,進該系的中國學生,有;讀書到畢業的,很少。

(一般中文媒體,都按人家的英文名稱硬譯,把它叫作「社會思想委員會」。人人不明所以,以訛傳訛,就跟着叫委員會。其實不好。不過這不是我要討論的,暫且不說。)

在一次訪問上,毓生兄提出了「建設法治、公民道德、公民社會」三點,認為是中國走上憲政民主的基石。「公民社會」是組織。「道德」是內涵。「法治」是制度。他好像說那是「三位一體」的東西,不能分割的。缺一不可。

憲政民主,是個很好的概念。純粹用民主而不配合其他,很危險。要求憲政,即是說現在走的路不是憲政,必須回到憲法基礎上才行。早前說過,「回歸憲法」不可行:今天的憲法,不能給你所期望的「憲政」。不然的話,也不必弄甚麼「零八憲章」了吧?這得好好思考。

感興趣的,是他提出「建議法治」這東西。意思很簡單:總工程師開創了經濟特區、特別行政區。體制內有魄力的人,可以更進一步,成立法律特區,做個實驗,一步一步廢止不人道的法規,推行符合法治精神的治理方法,設立基本人權,培育程序保障。到時機成熟,推向全國。

我看更簡單:這樣的特區,已經有了。普通法在香港的多年的實驗,可說成功。香港人(我不能代表所有香港人說話,但相信多數人會有這個共識。)大體上認為,我們是個法治社會。我們的司法獨立;我們的法官沒有黨派性質,也不跟着行政指令起舞。合理的程序保障,我們有;不人道的法規,我們盡力去除。人權保障也許不很完美,但起碼,我們負責治安的部門,不隨意粗暴,或者是憑個人喜好濫用權力。我們的整體法律制度,有缺點;放在現代文明的標尺下嗎?可絕對及格。兩岸三地的法律實驗,平心靜氣說,香港得分最高。這倒不是「賣花讚花香」的玩意呢。

這樣的司法系統,說是「成熟」的不為過。但要求體制內的官員有那麼大的作為,把它推向全國,怎麼辦?光是設立一個像廉政公署那樣的機構,都阻力重重,所以遲遲未能起步,何況整個司法制度?

毓生兄說,讀書人要謀求政治轉化,得與權力博弈。但願他的博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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