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7

探針:面目無光的國民

(載〈蘋果日報〉2008年11月17日論壇版)

○八年亞歐經濟峯會在北京召開前夕,歐洲議會把沙哈洛夫獎(Sakharov Prize,歐洲最高人權獎),頒發給已身陷牢獄近一年的胡佳。有論者認為,因為不服氣中國人在奧運拿的獎牌多,歐洲人故意的。言下之意,那是要跟你抬槓了。我不知道這是那一路子的邏輯。

中國指摘干預內政

官方的反應,不難預測。公告上總有「損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字句。冷靜想一想。假如與中國官方措施不合的舉動或批評,都是干涉內政,都損害十三億人的感情,那任何國家都不能對其他國家的行為,表達也許是逆耳的「忠言」了。十三億人的感情,真的就那樣脆弱麼?多年前,北愛局勢動盪,英國施行緊急法,使當地警方可考慮「拘留不必起訴」,這受到歐洲和美國並不客氣的批評。美國把「嫌疑犯」押在古巴的基地,受到了不少的指摘。怎麼從不聽到說,批評者傷害了英國人民美國人民的感情了?

還有,胡佳自己就說他不懂政治,只要公正和道義。他參加了不少團體,有維權的,也有環保的,助愛滋病者的。不強調意識。不挑戰執政權威。有記者說他只是「用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來維護……他自己所相信的正義、道德和良知。」因此,他受到很多冤屈與苦楚。這也許都是事實。不過,說這些志願組織因為不談政治問題,只實踐憲法權利(憲法權利不是政治問題,是甚麼問題?),「發揮普世價值中的人道精神,救急扶難,展現公民社會中的公民力量」等,就有點問題了。

曾經在這個欄上說過,媒體朋友所說的普世價值,並不那麼普世的,起碼很多中國人就不認同。「普世價值」、「公民社會」這些詞彙,都是外語的中譯;也是說,在中國意識的本源裏,是沒有的。其次,把人道精神、救急扶難形容作公民社會的道德發揮,那是把「公民社會」浪漫化了。公民社會本身,並不是道德組織,也沒有義務去救急扶難的。如果慈善機構、環保組織、救災團體合起來,就是公民社會,那我們早有了,何必還在慨嘆沒有公民社會?抑或我們把自己的道義觀念,投射到它身上?

其實沒有公民力量

至於說,胡佳與高耀潔等,是胡溫體制的支持者,是和諧社會的先鋒;那適足以反映出,我們其實沒有公民力量。如果愛滋病要靠一個高耀潔來抗,如果公義要靠一個胡佳來爭,如果釣魚台要靠一艘保釣號來護衞,如果屬於十三億人的事,要靠個別同胞去單打獨鬥來做,那麼,身為國民的我們,面目沒有光彩;這些國民組成的國家,也不見得有甚麼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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