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2年06月25日論壇版)
施永青在回應文章中,再論文化毋須設局,就像通識不必設科一般。陳雲說設文化局沒有好處,並引文化論述為例,闡明局長該具有的能力,不能停在「公平分配資源」,「聽取業界意見」的官腔上。我不贊成設文化局。也讓我說說。
希臘以前沒有文化局。設局,是近世的事。結果怎樣?他們把古典希臘字母「改造」,變成了今天的「新字母」。於是呢,今天希臘人,讀不懂柏拉圖的作品。
法國的文化局,幾十年來,憑着局內人的文化判斷,把他們認為「不合國人用的」,全摒諸門外。美國的漢堡包 Hamburger英文原字,不許在食肆門外懸掛,理由是「庸俗」。開禁,是近期的事。文化,不是民辦的,是官管的;官有權,能左右百姓喜好─姑勿論那喜好是甚麼。當然更不必是兼容並包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差不多三十年前,芝加哥的布爾斯亭(Daniel Boorstin),是著名歷史學教授。給列根總統委任作國會圖書館館長。報章訪問:你不是圖書館學出身的,怎能勝任?他說:技術問題像採購、編目、善本等情事,我固然不懂;那沒問題,讓專家處理好了。我懂知識,我懂領袖才能,有領導研究型圖書館的經驗。足可勝任。
反過來說,某些部門,果讓「外行」領導,是否合理,值得想想。例如機電工程署,若署長不懂電機工程的,可以嗎?衞生署署長不是醫生,行嗎?檢控專員沒有法律經驗,好嗎?例子不少。我們討論文化局長人選,屬前者還是後者性質,是不是應先弄清楚?
不幾年前,名「大衞」的人像雕塑,不許公開擺放,理由是「不雅」。貽笑大方。這大家還記得吧?那是當年官家的文化判斷。今年三月中,新加坡舞蹈團獲邀,到吉隆坡表演。當地文化部用「不雅」為由,要臨時給女演員的短裙「加碼」。全團拒絕上演,返新。大馬外交部知悉其事後,尷尬萬分,立刻重新發出邀請,但不成功。原來是芭蕾舞團,演出劇目根本就是穿短裙的。回教色彩的文化局覺得,女人跳舞,露出一雙大腿,實在「不雅」。新加坡團覺得荒謬。結果鬧了外交笑話。
政府部門,行事要按規章,有板有眼。用政府規章來「管理」文化,能有多少自由創新?
官辦文化部門,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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