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6

請守法

(載〈蘋果日報〉2011年09月26日論壇版)

去年八月,幾個香港旅客在馬尼拉喪生。不少人感到不滿,不只是因為死了多少人,更是因為當地警方上下不專業的表現。

今年八月,幾個香港市民在不同地區,受到不合理對待。很多人感到不滿,也因為我們警隊「不專業」的表現;而香港警察,號稱是「亞洲最優秀的」。

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大學事件上。我倒願看看另一宗問題。我得先聲明,我們評論事情,要冷靜客觀,但也只能憑可見的資料下判語。假如別有內情,那就不是局外人能知曉的。不過,假使內情是「不可告人」的,那縱使我錯了,你不能怪我;假使內情是「光明正大」的,那你當公之於世,教公眾明白。

事件並不複雜。副總理要到某屋苑「家訪」。當時在該地,出現了一個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人。他是當地住客。有幾個「黑衣人」現身,把他「架了出去」,扣留了一段時間,直到副總理離去為止。

首先,警察的職責是甚麼?相信最主要的是維持社會治安,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自由。這樣說應無異議。

問:警員在合理地懷疑某人行將犯法,可以拘捕他。那人據說當時喃喃自語。那不是罪。何以妨礙他的人身自由?

問:「六七暴動」時,海報標語遍地開花。直到港英政府成立反煽動罪以前,從不取締。特區政府有明文規定,穿六四衣是犯法的?

問:扣留他,因為遊蕩條例?那不成立:他在家附近。

問:他當時身上藏有「攻擊性武器」?沒有。

問:他公開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沒有。

問:幾個黑衣人,清楚表示警員身份?沒有。

如果黑衣人是便衣探員,他們的行為是越權。如果是非本港警員,即更糟;法例規定中國公安不能越境辦案的。否則不必說一國兩制了。

問:事發時,附近有市民有警員;眾目睽睽下,一個公民可以給黑衣人隨便「帶走」。自由社會的人身自由何在?執法人員所依的法何在?

並沒有聽說那個人的行為啟人疑竇。也沒有人指控他有暴力行徑,要脅到他人安全。他當然不是去歡迎總理的,但他有權自由出入該樓宇。

事後說他多年前有甚麼「記錄」。啼笑皆非。那跟此事何干?

2011-09-12

誰的安排?

(載〈蘋果日報〉2011年09月12日論壇版)

在這塊園地和大家一起反省問題,從來不愛趕時髦。熱門話題講者甚眾,不必多我一張嘴巴。何況,很多事情,得冷靜下來,才好有客觀的評斷。像不久前在香港大學發生的「事故」。很多人談論警方的手法。(自己認為警力用得不當;不過這不是本題,不論。)我倒希望想想另一個問題。

事緣某雜誌報道說,內地留港學生質疑,問「如果那天坐在那張『龍椅』上的是英國首相」,那麼本地人是否會批評那是「獻媚」?答案是「肯定不會」。如此「中英有別」,足「反映了」港人的「殖民地鄉愁」云云。

說得太肯定了。我就不同意這個「鄉愁」論點。且讓我也說說我的觀察。

一般來說,大學一年中,有不同形式和規格的典禮:有的比較輕鬆隨便,有的比較莊重嚴肅。畢業典禮、榮譽學位頒授典禮等,屬後者。行禮時,有一定程序和儀式。所以參與的人都穿上禮袍,當然不包括坐在台下的來賓。但這與身份無關:英國首相或玉皇大帝,只要坐在主禮台上,就得尊重大學的禮儀。不要告訴我,副總理的助手沒有交帶;也不要告訴我,大學沒有知會那是甚麼典禮。知而不守,那是無禮,也就是不義。

大學的典禮,很多時候都有嘉賓。禮儀上,一眾嘉賓是共坐的。這一回,嘉賓包括前港督衛奕信。他在任內是港大校監。每年學位頒授典禮,就是他坐在那張椅上主持的。按傳統,那是校監的座椅。曾校監(那是他的官式身份)都沒有坐上去。副總理也不見和前衛督共坐。如此,也是安排不周,那也是不義。

多年來,美國有個不成文的慣例,就是新任總統上台後,會獲哈佛或耶魯(或其他院校)贈以榮譽博士學位。他要和別人一樣,穿上禮袍。還有,他並不坐在主禮人的席位上,而是與其他同時拿榮譽的人士,一起坐在來賓席上。禮成,他才來個壓軸演說。但那是儀式的一部份,沒有人覺得突兀。他演說時,是穿着禮袍,站在台上說話的。很簡單:尊重大學典禮的安排,是禮貌。連禮貌都沒有,那更不義。

鄉愁論的背後,說穿了,是媚外意識。我不媚外。也不用上獻媚等字眼。我說不義,也沒有錯。《論語》教的:事之宜,謂之義。處事不周與無禮等,皆可謂不宜,也就是不義。君不見,縱然是英國女王,在主持國家大典時,不也穿上王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