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1年08月22日論壇版)
寫評論文章,本當有評有論。這一回,姑且破格,做個報道員。你來評論。
德國銀行的朋友告訴我,本來該派往德國受訓的鐵道部人員,實際成行的,只一小撮。本應全期受訓的,他們十天就回頭了。
○七年四月,中國公佈了《動車組管理辦法》。二章二條規定選拔條件:擔任司機職務兩年以上,並安全乘務十萬公里以上的現職電力機車司機。○八年二月,西南交通大學向北京機務段送了三十名大學生,四月份開始實習。八月份京津城際鐵路通車,三十人正式成為司機。真正學習時間僅半年。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人民日報》介紹中國第一個動車司機時,說因為「上級下了『死命令』:培訓時期十天」。就用十天時間,把第一列時速三百五十公里、世界最先進的高速動車組,開回了北京。
在港求學的內地同學,在社交網站上說:鐵道部歷來堅稱,中國高鐵技術領先,且早已承諾列車無追尾可能。官方的雷擊理由,令人懷疑,世界最先進技術,何以無法抵擋司空見慣的雷雨。又說,前往溫州救援的中央領導,需要吃住在距離出事地點二十多公里、溫州最好的酒店香格里拉?面對所有質疑,鐵道部沒有合理解釋。
日本的子彈火車,營運四十七年,只有一乘客死亡:他給車門夾着。德國高鐵出事,善後公開、透明。搜救工作持續三天,投入近三千人。事後全線停止運作。鐵路總裁親訪全部遇難者家屬。查明車輪出了岔子,全線更換,三個月後才恢復通車。
洛克比空難,碎片四百多萬塊,散落距離超過六十五公里。千多名調查人員,搜集全部碎片,在附近一個佔地五英畝的停機庫,花三年時間,幾乎完全還原了飛機。查出是人為因素,具體拼合後,找出了爆炸出自哪個行李箱,因而知道犯罪元凶可能是誰。
七二三車禍,我們不夠一天,宣佈埋車。不夠六小時,宣佈救援結束。七二八,新上任的上海鐵路局局長安路生說:事故主要由於溫州南站信號設備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嚴重缺陷還通車?
北京朋友說:人們讚嘆過「高效的極權」、「中國模式」。車禍表明,這種高效的本質多麼脆弱。它的效率,建立在驚人的殘酷之上,它可以如此快速地放棄搶救,如此迅速地掩埋車體,在新列車通過時,舊車體殘骸還無助地躺在橋下,死亡的名單還秘而不宣。
報道,好讓大家知道……
2011-08-22
2011-08-08
你有何感想?
(載〈蘋果日報〉2011年08月08日論壇版)
上回談及抗戰期間,中共中央的報章,怎樣撰文祝賀美國國慶。朋友轉載在「非死不可」上,引來不少人「跟帖」。也有不少提問,要我顯露更多該兩篇社論的內容。
冷靜想過,那樣做的意義不大。值得大家反省的,是今是昨非、今非昨是的問題,是報章發表文章,該有怎樣態度的問題。多年前,《明報》的口號是:事實不能歪曲,意見大可自由。應該是新聞工作者的座右銘了。拿着這條準則,讓我們看看另一篇社論,看看昨天和今天的事實和意見。
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維珍尼亞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的草創人。《宣言》成為日後《獨立宣言》的基調。《新華日報》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三日的社論:〈紀念傑斐遜先生〉中,說他是《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不能說不符事實。但說他是《權利法案》(又叫人權法案。早期叫人權清單。)的「倡導者」,「要把人民的權利法案明確地列入美國憲章裏面」,就有問題了。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是個妥協下的產品。當時的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未足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拒絕簽字。結果才產生修正案。說他同意內容或可,說他是倡導者則不可。
跟着一段是這樣寫的:「人有天賦的人權,人的自由與尊嚴不該為不正勢力所侵犯與褻瀆,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隸……早已經是全人類共知公認的常識了。可是,在今天……世界上還有根本不承認人民權利的法西斯,還有……想用一切醜惡卑劣的方法來箝制人民自由、剝奪人民權利的『法規』,『條例』,『體制』;還有想用『民主』的外衣來掩藏法西斯本體的魔術家和騙子……」大義凜然,是不是?記着,這是中共官方的社論。自由、尊嚴、人民權利,那是當年中共向國府要的。可是,在今天,是誰向誰要了?
還不止呢。他們說,要世界和平嗎?「我們就必須根絕任何一地任何一國的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法西斯思想與體制。」更說,《權利法案》所以重要,因為它「為人民所有,可以對待全世界上任何政府(不論其為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政府),公正的政府不應拒絕或加以干涉。」真高瞻遠矚。早看到人的權利,不論任何政府都要尊重,不分性質。那是說,你不能用國情不同作擋箭牌!中共自己說的。
社論引《德黑蘭宣言》作結:「讓……各國人民……不受暴政摧殘,而憑他們多種多樣的願望和自由的良心而生活。」
今天重讀這些文字,你有何感想?
上回談及抗戰期間,中共中央的報章,怎樣撰文祝賀美國國慶。朋友轉載在「非死不可」上,引來不少人「跟帖」。也有不少提問,要我顯露更多該兩篇社論的內容。
冷靜想過,那樣做的意義不大。值得大家反省的,是今是昨非、今非昨是的問題,是報章發表文章,該有怎樣態度的問題。多年前,《明報》的口號是:事實不能歪曲,意見大可自由。應該是新聞工作者的座右銘了。拿着這條準則,讓我們看看另一篇社論,看看昨天和今天的事實和意見。
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維珍尼亞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的草創人。《宣言》成為日後《獨立宣言》的基調。《新華日報》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三日的社論:〈紀念傑斐遜先生〉中,說他是《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不能說不符事實。但說他是《權利法案》(又叫人權法案。早期叫人權清單。)的「倡導者」,「要把人民的權利法案明確地列入美國憲章裏面」,就有問題了。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是個妥協下的產品。當時的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未足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拒絕簽字。結果才產生修正案。說他同意內容或可,說他是倡導者則不可。
跟着一段是這樣寫的:「人有天賦的人權,人的自由與尊嚴不該為不正勢力所侵犯與褻瀆,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隸……早已經是全人類共知公認的常識了。可是,在今天……世界上還有根本不承認人民權利的法西斯,還有……想用一切醜惡卑劣的方法來箝制人民自由、剝奪人民權利的『法規』,『條例』,『體制』;還有想用『民主』的外衣來掩藏法西斯本體的魔術家和騙子……」大義凜然,是不是?記着,這是中共官方的社論。自由、尊嚴、人民權利,那是當年中共向國府要的。可是,在今天,是誰向誰要了?
還不止呢。他們說,要世界和平嗎?「我們就必須根絕任何一地任何一國的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法西斯思想與體制。」更說,《權利法案》所以重要,因為它「為人民所有,可以對待全世界上任何政府(不論其為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政府),公正的政府不應拒絕或加以干涉。」真高瞻遠矚。早看到人的權利,不論任何政府都要尊重,不分性質。那是說,你不能用國情不同作擋箭牌!中共自己說的。
社論引《德黑蘭宣言》作結:「讓……各國人民……不受暴政摧殘,而憑他們多種多樣的願望和自由的良心而生活。」
今天重讀這些文字,你有何感想?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