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0日論壇版)
抗戰期間,在大後方的西南聯大中,朱光潛是知名的英國文學教授。他不少學生日後都發表了回憶錄。在談到朱教授時,都讚他教學認真,特別是他欣賞希臘人,說古代希臘人的求真態度,中國人不能及。又常常用神話為例,認為奧林匹亞諸神,在古典悲劇中很有「法力」,卻沒有左右哲學家科學家的堅執求真。
後來,他寫了〈對一棵古松的三種態度〉。到今天,還是很多教科書中的範文。我常說,那是最有「科學精神」的一篇文章。木匠、藝術家、生物學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們得明白,那是站在不同角度的「看法」;我們更要明白,不是所有看法,都是「科學」的。也許,他用文學家的角度,卻不囿於「談美」的述說,正是希臘精神的摹仿。
那倒不是說,古代希臘的科學家,就沒有猜想。他們有。但在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情況下,他們沒有把猜想當事實,更不會用「想當然耳」的方式,去推論幾何學的原理。因為,那不是求真。
外遊回來,從機場乘計程車返市區。司機叔叔搭訕,就和他聊將起來。天放晴,他說過去兩星期,天氣很差,時有雷暴。據說,有人在本港上空,攝下UFO(不明飛行物體)的影像,但無法確定是甚麼。
提到這個,他可興奮了。「外星人」,一定有,他堅信。為甚麼「一定」?當然啦,地球以外,星球之多,難以勝數。它們都演進了億萬年。如果地球有人,怎麼可能別處沒有人?比地球更適合生物生長的星球,一定有。
真要感謝自我中心(美其名曰人本)的電影與小說家,把一切想像中的外太空「高等物體」,都繪成有頭有軀有四肢的「像人事物」。於是人人都叫外星「人」。那不是以猜想為事實是甚麼?縱使從人的角度出發,界定甚麼是「生物」,又生物生存的必具條件,我們看到甚麼?所有能見的、從外太空拍回來的照片,沒有一幀見有「像人」的東西,就連「事物」也不見。那我們憑自己的想像──不是邏輯,就可以一口咬定,外太空眾多星球上,必然有「外星人」?
你沒有見過神,你可以相信神的存在。那是信仰,不是客觀科學。你沒見過飛碟,怎麼知道?是了,為甚麼一定是橢圓形的?莫不是媒體的渲染,假科學的流行,把我們的判斷力都弄歪了?抑或像朱光潛說的,我們都不是求真的一群?難怪五四追求的德先生我們固然沒有,就連賽先生也只在學院裏出沒,市井百姓是沾不上邊的。
司機叔叔,並不就是全民的縮影。像他那種想當然耳的態度,卻實在普遍。如果通識教育不包括訓練求真,那市井之見,就會成為科學。
2010-09-20
2010-09-07
大陸的老師?
(載〈蘋果日報〉2010年09月07日論壇版)
一年多前,應邀往教師進修班上,談政治學的課題。當中一講,是討論法律的。記得我提到,中國的問題頗特殊,也不容易解決。民國初年,很多政府顧問,是歐洲人,特別多是德國人。我們的法律和軍事體制,很「德式」;但背景是「唐律」和「大清律例」,配上「六法全書」。夠複雜的。
中共建政後,因「革命需要」,採用了一大批「蘇維埃社會主義法律」,顧不得與原來一套是合是不合。事情變得更麻煩。多年來,沒聽見有學者專家,把這個問題梳理一下,弄出一個有邏輯有連貫的系統來。
最近,北大法律教授賀衛方,在他的〈香港法治:大陸的老師〉一文中,談到這個繁雜問題,認為那「難以為法治確立一種穩定和清晰的模式走向」。因為麻煩的本源,來自各種「觀念和規範相互衝突」,而那樣的「內在矛盾難以化解。」
百多年來,在香港這片土地上行的,是英國的普通法。習慣法的背景,「先例」的約束力,控辯雙方可抗衡的互詰程序,陪審團的使用等,使這個地方的法律,有系統,上軌道。
賀的友人──深圳律師陳惠忠──到香港出庭後,很有感慨:「假如我們這裏有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那該有多好!」他說。賀自己也問:「為甚麼我們始終無法建立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樣是中國人的社區,何以……大陸遲遲不能上軌道?香港能夠……提供怎樣的借鑑?」
一九二三年二月,中山先生到香港大學演講,自言其革命思想,來自香港。又說他自己的老家香山,距香港僅五十哩之遙,而兩地政府施政差異,有如雲泥。「外人能在數十年間在荒島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地如香港,其故安在?」國父的結論說,他「聞諸長老,英國及歐洲之良政,並非固有者,乃久經營而改變之耳!」
孫先生說的,是百年前的香港。小賀(借用章貽和語)說的,早今天的香港。區別是制訂,不是種族。我們有穩定和清晰的法律系統,也不是英國人一下子建立起來的。不數十年前,「大清律例」還生效,男人還可以名正言順納妾。不過,你很難能成功賄賂法官,也不能要求法官必須具甚麼黨派背景;掌權的──不論甚麼膚色血統宗教語言──也不能強法官怎樣判案,判了案你也不敢不執行。不然的話,我們不可能有司法獨立。
小賀說:「如何協調共產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之間的緊張」,是個「無法解決的內在矛盾」。
他要香港作老師。其實他不就是個好老師?
一年多前,應邀往教師進修班上,談政治學的課題。當中一講,是討論法律的。記得我提到,中國的問題頗特殊,也不容易解決。民國初年,很多政府顧問,是歐洲人,特別多是德國人。我們的法律和軍事體制,很「德式」;但背景是「唐律」和「大清律例」,配上「六法全書」。夠複雜的。
中共建政後,因「革命需要」,採用了一大批「蘇維埃社會主義法律」,顧不得與原來一套是合是不合。事情變得更麻煩。多年來,沒聽見有學者專家,把這個問題梳理一下,弄出一個有邏輯有連貫的系統來。
最近,北大法律教授賀衛方,在他的〈香港法治:大陸的老師〉一文中,談到這個繁雜問題,認為那「難以為法治確立一種穩定和清晰的模式走向」。因為麻煩的本源,來自各種「觀念和規範相互衝突」,而那樣的「內在矛盾難以化解。」
百多年來,在香港這片土地上行的,是英國的普通法。習慣法的背景,「先例」的約束力,控辯雙方可抗衡的互詰程序,陪審團的使用等,使這個地方的法律,有系統,上軌道。
賀的友人──深圳律師陳惠忠──到香港出庭後,很有感慨:「假如我們這裏有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那該有多好!」他說。賀自己也問:「為甚麼我們始終無法建立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樣是中國人的社區,何以……大陸遲遲不能上軌道?香港能夠……提供怎樣的借鑑?」
一九二三年二月,中山先生到香港大學演講,自言其革命思想,來自香港。又說他自己的老家香山,距香港僅五十哩之遙,而兩地政府施政差異,有如雲泥。「外人能在數十年間在荒島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地如香港,其故安在?」國父的結論說,他「聞諸長老,英國及歐洲之良政,並非固有者,乃久經營而改變之耳!」
孫先生說的,是百年前的香港。小賀(借用章貽和語)說的,早今天的香港。區別是制訂,不是種族。我們有穩定和清晰的法律系統,也不是英國人一下子建立起來的。不數十年前,「大清律例」還生效,男人還可以名正言順納妾。不過,你很難能成功賄賂法官,也不能要求法官必須具甚麼黨派背景;掌權的──不論甚麼膚色血統宗教語言──也不能強法官怎樣判案,判了案你也不敢不執行。不然的話,我們不可能有司法獨立。
小賀說:「如何協調共產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之間的緊張」,是個「無法解決的內在矛盾」。
他要香港作老師。其實他不就是個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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