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1

勇氣與維權

(載〈蘋果日報〉2009年09月21日論壇版)

兩周前提到的勇敢女人,名胡辛(Lubna Hussein)。原來她在七月間,到一家飯店,和另外十二個女人會面。只因為穿了長褲,給警察抓了,控以「不規矩衣飾」罪名。在蘇丹,女人在公開場合不穿長袍,就可以算衣着「不規矩」的。

根據蘇丹刑律第一五二條,那樣的刑罰,最高可以是鞭笞四十。

同時給抓進警署的其他人,有些還不是回教徒。都認了。每個人受了十笞。

胡辛不認罪,也不要用她聯合國僱員身份免刑責。她告將法院,認為法律條文違反人權。國際特赦協會早就大聲疾呼,要求蘇丹政府廢掉條文。

法院開庭日,不許媒體代表列席。但事件畢竟引起了世人注目,各地聲援她的浪潮──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都有,彼伏此起。宣判內情外人不得而知,但結果是免除了她的笞刑,代以罰金。她不接受,拒交罰款,寧可身下牢獄,以示抗議。

還有,應訊當日,她沒有換上黑長袍,仍舊穿上長褲,昂首闊步。離庭的時候,手上拿着抗議大紙條,上書「為你的權利站起來!」

這個蘇丹女人,是個新聞從業員。在聯合國旗下機構工作。如果說,她不了解自己的「國情」,不知道那樣會受罰,那不可能。問題是:法律的條文,與一些最基本的人權保障起了衝突,而你自己的認知是:條文不合理,那你怎麼辦?又或者,兩者沒有明顯衝突,但執法機關不力,引致人蒙受不合理的損失,又該如何?

胡辛面對的,是前者。她的選擇,是挺身而出來抗爭。中國的維權律師所面對的,是前後兩者都有。他們的選擇,是循法律途徑申訴。胡辛的抗爭,勝算不高。在北非回教國家,那樣的聲音,很微薄。要改變傳統,十分艱辛。這些,她一定計算過的。那樣義無反顧,有沒有背後的原因,我們不知道。在世人眼中,她的勇氣值得尊敬。

同樣的,中國的維權律師,不可能不知道他們面對的司法程序,本質上不合理。要改,得循立法。那,不是他們做得到的。但去維權,就使法院不能不面對社會,面對世界,面對文明。他們的勝算,同樣很低。邁出了這一步,他們也沒有退縮。

他們的勇氣,值得尊敬。

2009-09-07

同情心

(載〈蘋果日報〉2009年09月07日論壇版)

每一年,大家都會看到不少「勸善」的廣告,主要是募捐的;都在呼籲社會拿出同情心,向「有需要人士」施以援手。我們見到的,不是流離失所的水災災民,就是地震後的災場難民,又或者是蒼蠅撲面、嗷嗷待哺的飢民。通過聲音和畫面來牽動人,看來確是有效。沒有大幅彩色圖畫和慘象,就不容易引動起人的官能反應,包括同情心。

也讓我跟大家說兩則故事。

一個名為巴哈里( Maziar Bahari)的加拿大記者,是伊朗裔人。他自己拍電影,寫劇本,給《新聞週刊》當採訪員,卻因為他的報道,給伊朗政府下了牢。如果不是同業發出信號,他也許從此湮沒無聞。

世界各地新聞從業組織、記者協會等機構,響應加拿大筆會的號召,努力發放營救訊息,要求伊朗當局放人。大家一定會說:又是德法英美加的玩意兒了!固然,在全球簽名的名單上,歐美人士少不了。不過,讓我告訴你一些其他地區的名字:阿爾及利亞、也門、海地、津巴布韋、埃及、智利、摩洛哥、印尼、尼加拉瓜、斯里蘭卡、巴勒斯坦、以色列……

在中國名義下署名的,有幾個。在台灣、新加坡名義下的──這有點像《聖經》故事中,羅得在所多瑪城和娥麼拉城找義人一樣:連一個也沒有。在香港名義下的,只有一個陳婉瑩。(不敢肯定,因為名單上用的,全是羅馬字母拼音。但我相信是她。)

待援的人,其實很多,其中往往沒有圖畫與聲音來引動我們的。這反映了甚麼?

一個在蘇丹的女人,穿了長褲出席某場合。給拿進官裏,等着捱笞刑。理由據說是因為她沒有穿長袍,違反了回教法規定婦女的穿着。本來呢,她身為聯合國僱員,可引用身份特殊條款,免去刑責的。可她不要,寧可訴諸法院,圖個說法。在蘇丹,就像很多地方一樣,政教不分。她有多大機會免刑,大家不妨算算。

我們的婦解朋友呢?那些常說要為女性爭取合理權益的團體呢?哪裏去了?那些高喊姊姊妹妹站起來的先驅呢?怎麼不吭一聲?人人在高舉人權。蘇丹女人的人權呢?是不是沒有了哭聲、沒有了楚楚可憐的視像,我們的同情心隨之也沒有了?

抑或說,那是另一類的「眼不見為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