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7

探針:面目無光的國民

(載〈蘋果日報〉2008年11月17日論壇版)

○八年亞歐經濟峯會在北京召開前夕,歐洲議會把沙哈洛夫獎(Sakharov Prize,歐洲最高人權獎),頒發給已身陷牢獄近一年的胡佳。有論者認為,因為不服氣中國人在奧運拿的獎牌多,歐洲人故意的。言下之意,那是要跟你抬槓了。我不知道這是那一路子的邏輯。

中國指摘干預內政

官方的反應,不難預測。公告上總有「損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字句。冷靜想一想。假如與中國官方措施不合的舉動或批評,都是干涉內政,都損害十三億人的感情,那任何國家都不能對其他國家的行為,表達也許是逆耳的「忠言」了。十三億人的感情,真的就那樣脆弱麼?多年前,北愛局勢動盪,英國施行緊急法,使當地警方可考慮「拘留不必起訴」,這受到歐洲和美國並不客氣的批評。美國把「嫌疑犯」押在古巴的基地,受到了不少的指摘。怎麼從不聽到說,批評者傷害了英國人民美國人民的感情了?

還有,胡佳自己就說他不懂政治,只要公正和道義。他參加了不少團體,有維權的,也有環保的,助愛滋病者的。不強調意識。不挑戰執政權威。有記者說他只是「用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來維護……他自己所相信的正義、道德和良知。」因此,他受到很多冤屈與苦楚。這也許都是事實。不過,說這些志願組織因為不談政治問題,只實踐憲法權利(憲法權利不是政治問題,是甚麼問題?),「發揮普世價值中的人道精神,救急扶難,展現公民社會中的公民力量」等,就有點問題了。

曾經在這個欄上說過,媒體朋友所說的普世價值,並不那麼普世的,起碼很多中國人就不認同。「普世價值」、「公民社會」這些詞彙,都是外語的中譯;也是說,在中國意識的本源裏,是沒有的。其次,把人道精神、救急扶難形容作公民社會的道德發揮,那是把「公民社會」浪漫化了。公民社會本身,並不是道德組織,也沒有義務去救急扶難的。如果慈善機構、環保組織、救災團體合起來,就是公民社會,那我們早有了,何必還在慨嘆沒有公民社會?抑或我們把自己的道義觀念,投射到它身上?

其實沒有公民力量

至於說,胡佳與高耀潔等,是胡溫體制的支持者,是和諧社會的先鋒;那適足以反映出,我們其實沒有公民力量。如果愛滋病要靠一個高耀潔來抗,如果公義要靠一個胡佳來爭,如果釣魚台要靠一艘保釣號來護衞,如果屬於十三億人的事,要靠個別同胞去單打獨鬥來做,那麼,身為國民的我們,面目沒有光彩;這些國民組成的國家,也不見得有甚麼好希望。

2008-11-11

探針:費煞思量的結

(載〈蘋果日報〉2008年11月04日論壇版)

如果政府是個大保母,照顧孩子事事周到,孩子永遠長不大。就像小孩跌倒在地,父母當訓練他自己重新站起來,不必每次都扶他一把。這應該不難明白。可是社會黨人,甚至一般社會主義者,都不太明白這個道理。他們都覺得,國家給你安排一切,有甚麼不好?你在何處出生,進何等學校,畢業後在那兒工作,住甚麼房子……你不用操心,都替你「打點妥當」了。沒有自己的選擇?不打緊;人人都沒有選擇的。眾生平等。當然,除了當官的。

遇事哭着求助政府

這樣的制度,弊病之多不用說;政府一天當全職保母,孩子就一天有軟蹄症,不能獨自站起來。諷刺的是:這個保母的比喻,是引述上海一份報章的;而上海,是當今天下最大社會主義國家的最大城市!

要解脫這個「溫情枷鎖」,大體上說,只有兩條法寶:一就保母逐步減少呵護職責,一就小孩逐步掙扎着成長。前者比較不容易;因為,按着它的本質,政府就是這麼一頭怪物。它的用心未必不良好;兼且,這跟甚麼主義、甚麼識型態關係不大。後者本來不難做到,但對我們來說,可困難重重。

不必說我們文化心理上,是不是從來這套東西拉得太緊,加上儒教家庭的長期薰陶,使大家都患上了「廣場恐懼症」,沒有勇氣自己面對曠野。就觀察日常生活事例吧。俗語說的一哭二鬧三上吊,天天在上演。有事嗎,就哭着臉,向政府求助。這個「事」,不必是甚麼大災難,就雞毛蒜皮的小事,也不例外。

永遠沒法擺脫依賴

前不久,在藝術發展部門競選音樂界代表的,異口同聲「要求政府」作甚麼甚麼。在台灣,在香港,在內地,各式各樣的「苦主」,不約而同的找政府「哭訴」。就連譚衛兒也看不過去了,認為實在不該「沒有工作,找政府;生活困難,找政府;投資出問題,找政府;總之有疑難,找政府。」這樣,做孩子的,永遠沒有辦法擺脫依賴;做保母的,永遠沒有可能放輕包袱。如果這不是惡性循環,請告訴我甚麼才是。

自由社會,也許沒有甚麼優異;但比起集權社會,它起碼有一點好處:人民有選擇的權利,政府職能多少受約制。所以在制度選擇上,我們好歹有個比較。至於說,文化深層的結怎樣才能解脫,那才費煞思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