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2年02月20日論壇版)
兩年多前,教育局出版了一本課外讀物,叫《性情真章》,給初中老師同學用的。我負責統籌編輯。我們選了一篇改編自魯迅故事而成的短劇。編者叫孔慶東。改編得很好;看來是孔較早期作品。
過去一陣子,「強國人與狗」的評論,弄得鬧哄哄的。如果大家記得,沒多少個月以前,孔大教授粗言辱罵《南都》,說媚外分裂國家甚麼的,可謂「早有前科」。
罵歸罵。你罵人,總得有個準繩,有個邏輯;不然與潑婦罵街何別之有?我倒想看看,那是甚麼樣的邏輯?
孔教授罵港人王八蛋,因為車廂一幕,見港人國語不標準;車廂不准進食是殖民地主子的文化;很多港人當了英國人的走狗;又不認自己是中國人。
我碰過的兩岸同胞,多了。國語不標準的佔多數。大江南北方言鄉音,長期影響,要短時間改?不大可能。車廂不進食,是禮貌,是公德心。與你是甚麼國人何干?你到紐約坐地鐵違規,給捉個正着,你可以用「文化差異」作藉口,不必受罰?
香港多數人說自己認同「香港人」?也許。但說大家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的,如果有,也只屬少數。不管怎樣,那跟英國走狗有何關係?說香港不少人不懂中國,不了解她的歷史、文化,等等,相信是的。海峽兩岸的人,不明白過去百多年中,香港所孕育出的一種頗為獨特的文化,不也更多?
至於說,用法治維持秩序,說明港人沒有素質和自覺。那倒奇怪了。然則社會沒有法治,就表示那裏的人有素質了?當今天下,哪個社會的百姓,既有素質又有自覺,但是沒有法治的?抑或剛相反:正因為你沒有素質與自覺,不懂得追求法治,所以社會才一團糟?又或者,世上有的社會,她的人民素質很高,又有自覺,所以不必用法律來維繫。請給我一個例子。
罵人,本不是甚麼好東西,你真要罵,也得有點功夫才行。梁實秋寫過一本《罵人的藝術》讀者可以參考。
如果我是狗,我起碼有狗的道理。強國人,你的邏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