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9

文明的底線

(載〈蘋果日報〉2012年01月09日論壇版)

數年前,龍應台用公開信的形式,寫了一篇鴻文:〈請用文明來說服我〉。轟動一時。最近,龍大姐又獲邀到北京大學演講,談的是「文明的尺度」。她從五六十年代的中國夢,說到七八十年代萌芽的台灣夢,到民主運動陣痛開花,再度強調那是民主結果前的必經過程。(我不那麼看。)然後在總結時,說了自己的「中國夢」:她希望大國「文明崛起」。文明的準則是甚麼?怎樣去量度?她舉了例子:人對他人有沒有同情心?會不會排斥愛滋病患者?會不會歧視那較不幸的?女性受怎樣對待?等等。

如果要比較兩者,我想最低限度可以說,前者的「政治味道」較濃,後者的重心在「社會價值」。她在演辭中,好幾次提到秋海棠。我自己讀後一再思量:社會價值,因人而異,不足為奇;但那跟秋海棠有甚麼關係?上一代的人,隨國府遷台,那真是大江大海的「割裂」了;他們懷着強烈的「于右任心態」,絕對可以理解。沒有了「鄉愁」,植根寶島,還何來「中國夢」?各種社會價值,放在哪兒還不一樣?那跟南非夢,海地夢,以至其他夢,有何區別?

文明不能孕育秩序,那文明是假的。秩序不能共同遵守,那秩序也是假的。印度人自嘲,說幾千年的古國「不文明」,正因為國家的法律,可以因着宗教種性的理由,使不同的階級可以有不同的應用。直到最近,印度國會才正式提出討論,是否要廢掉賤民階級和附帶的社會標籤枷鎖。從任何角度看,那不是法治社會。

烏坎事件,暫告一段落。據說是因為村代表與當局談判後,得到滿意答覆,所以鳴金收兵,停止所有抗爭活動。討價還價的內容,外人當然不得而知。常識判斷,村長的動員能力那麼強,官府諒也不能信口胡謅。

問題是,為甚麼那麼多人,第一個反應是:他收了多少?莫不是給公安收買了?實情固然未必如此。但這反映了甚麼?

社會上的衝突,不是用法律,而是用賄賂來解決的。起碼多數人是這樣相信。行賄的手段,是金錢,不是法律。法律生成的秩序,可以不遵守,那樣的法律秩序,是假的;沒有基礎的法律秩序,自詡文明,也是假的。一天到晚自誇,說甚麼幾千年文明古國,也只是賣柑者言,經不起考驗。

看來,現代文明的底線,不是民主,也不是社會價值,或同情心,而是法治秩序。沒有了這個,甚麼也保障不了。

2011-12-05

有以教我

(載〈蘋果日報〉2011年12月05日論壇版)

因公外出,順道到北美訪友、探親。無意中看到幾回電視節目,覺得很有意思,就給大家略說。

第一回是在「歷史台」或「歷史頻道」播出的。那是個探索古代埃及的故事。從尼羅河兩岸展開,遍訪古帝王墓穴,用科學方法嘗試解開木乃伊背後的謎。當然有解說,但客觀平實,毫不武斷。倒有點像「罪案鑑證科」片集的緊湊。不同的是,它內容充實,富色彩,饒有趣味卻不是娛樂性質。

整個探索過程,歷時數年,花上龐大人力物力。是美國人又借機會宣傳「大美國主義」?錯了。除了主持人,研究隊伍中,美國人佔少數;主力是埃及本地的人員:研究古埃及王國史的、專研木乃伊的、古陵墓學者等,都是埃及不同組織、學會、博物館的負責人;更從比利時請來古代契形文字專家、法國的裹屍布專家,發表各自的冷靜科學判斷。

甚有說服力,儘管結束時沒有結論。

花上偌大的勁,為了甚麼?許多人會問。值得嗎?對主持機構有何好處?怎麼可能受歡迎?合成本效益嗎?等等。相信我們當中,不少人真會這樣問的。我倒想反過來看。是不是正因為我們事事只從盈利着眼,所以媒體生態有今天這個樣子?進一步說,該節目據悉大受歡迎,廣告不絕,不拿政府一毛錢。

這反映了甚麼?

第二回是一個晚間新聞「評論」節目。名曰評論,卻不板着臉孔「作秀」。

受訪人是個競逐共和黨提名的。他是前猶他州州長,也是駱家輝之前的美國駐華大使。(因摩門教徒身份受質疑的競逐者,也不只他一個。與本文無關。不論。)採訪者是節目主播,都有一般美國媒體人物與政治家聊天的特性:多少有點語帶挖苦──說調侃吧,但謔而不虐,沒有人身攻擊。

雙方在台上談,就像閒話家常,常有自嘲字眼。觀眾也笑聲頻傳。那種不矯揉、不做作,帶着微笑又技巧的論國是,時而互相取笑,時而互相恭維,卻是來得那麼自然。

邊看邊想:論政,本來可以輕鬆一點。談話,不宜照本宣科。為甚麼,兩岸三地的人物,都學不會?為甚麼我們的訪談雙方,都那麼一板一眼的,顯得枯燥無比?除了民族性不同,是否有深一層的解釋?

讀者聰明,當有以教我。

2011-11-21

是驕傲還是悲哀?

(載〈蘋果日報〉2011年11月21日論壇版)

許知遠最近一篇文章,提到國內電視畫面上,看到小伊伊下地行走。全文末句是:「真不知,這一畫面是這個國家的驕傲,還是令人窒息的悲哀。」

不是要談許知遠,卻有極之類似的感想。事緣最近香港區議會選舉,塵埃落定。

俗語的勝敗乃兵家常事;總談勝不驕,敗不餒,才是體育精神。從來沒有興趣討論人人可見的表面現象。但有方家發表長文,詳析選情,帶出另一種信息:大字標題說「香港勝選激勵北京,有利中國民主發展」。邏輯是這樣的:親北京的派系,在選舉中勝出,因此打破了北京的民主恐懼情結,不再懼怕議會政治。文中也提到其他,與本文無關,先不去說它。

是作者的看法還是北京的看法,不得而知;北京從來沒有說過甚麼。可信息背後的意識,卻十分不堪。

英國的工黨,法國德國的社會黨,葡萄牙意大利的共產黨,在歐洲議會選舉中勝出,司空見慣;說北京看不見,實在不可能。左翼黨派贏得民主選舉,有啥稀奇?那麼,「打破北京對民主政治的恐懼」,顯然不是因為甚麼派別的勝負,而是另有情由。情由不在派別的取向,而在「親北京」。就像說:你不必怕。看,你的人馬,在民主選舉的遊戲中,不也一樣成功?

正因為他「不怕」了,有可能願意「開放政權」了,會採用某類「選舉」了,所以你才得出那「有利中國民主發展」的結論。如果他還是怕呢?如果他沒有把握呢?反過來說,如果在民主遊戲中,勝出的不是「你的人馬」,你就不要民主了?那就「不利中國民主發展」了?

九十多年前的北京院校學生老師,喊出「德先生」的口號,是因為他們相信,民初的議會,會接受「五四人馬」,所以大聲疾呼,追求民主?讀讀陳獨秀和胡適在《新青年》上的文章,你也許覺得當年的「幼稚」,你不能不感到那時的真誠。追求民主,是因為你相信某種理念,不是因為你知道「你能贏」。全世界的民主制度下,沒有一個黨派是永遠贏的;今天你得勝,明天會輸掉。否則就不是公平選舉的民主了。

該文作者的用意,我不知道。如果這叫「利誘」,從實際角度看,也不見得會成功。你說,民主之利,正利在老百姓能選擇。這個概念,並不包括他們要「親甚麼人」。因為他們親我,我就給他們吧──這叫民主?

這樣的畫面,究竟是這個國家的驕傲,還是令人窒息的悲哀?你說呢?

2011-11-07

雪上加霜而已

(載〈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7日論壇版)

費格森(N. Ferguson)是英國的名人,給哈佛大學請了去當教授。近年不只做學問,更在各大報章雜誌發表評論文章。還是不久以前,讀到一篇挺有意思的。大意謂今天電腦技術,一日千里,以前必須依某種規範來輸入的,現在不必了;因為,電腦把你儲進去的檔,當作圖像來「讀」的。所以,你怎樣寫沒有關係,在你說是文字的東西,在電腦說是點和線合成的圖;而圖,是可以隨便畫的。

他的結論是:電腦技術越形發達,人會變得越蠢!道理很簡單:人人依賴電腦,中小學生不再翻書,不再作文。慢慢的,你不懂得怎樣寫;可你不介意,因多數人與你無別。技術越高,人的文字文化越低:用羅馬字母的人,漸漸連串字能力都失去。

這叫杞人憂天?未必。馮智翔君就表達了異曲同工的擔心。他認為,蘋果的技術巨人逝世前,給世人帶來了一個「新世界」,卻料不到使一個舊世界「黯然而逝」。舊世界者,人用自己一雙手,「抒發感性的雅致符號」的世界也。也就是文字文化的世界。

馮君覺得,這一代國人的書寫能力,是場「大災難」。例子:九成以上中小學老師認為,今天學生「字醜」;筆畫錯、太潦草、欠整潔。也許屬實。問一句:今天的老師,報章雜誌的老編,寫稿的作家,有多少人還明白到「字乃文章衣冠」的?為人師表的,字不也一樣難看?小時候,還見有「衣冠不整,恕不招待」字句;今天,你見到嗎?

這已經積陋多時。根本上是態度問題。但技術倒真會使情況惡化。不必大學,中小學老師,很多要學生用電腦印出作業呈交。做學生的,從沒有「手到」功夫,如何會寫字?再者,今天的手寫板,你不必依筆順,它還是運作的,正因為電腦讀的,不是字,是圖像,是符號。學生求快,不一筆一筆的寫,反正印出來是一個一個的字,我何必端莊工整寫進去?

不過,馮君有一段發人深省的話,值得我們咀嚼:「漢字是中國文化的精神表徵,而書寫的過程是能觸發審美之情……每一個字體都有其獨特的組合意義及美態價值,學習及訓練字體寫得工整及正確,正是從最基本的進路去認識中國文化,去感受文字符號背後的思想內容。」

馮君沒錯。可我覺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自從小學不臨帖,中學不默書,我們就放棄了記字和寫字。電腦植字,雪上加霜而已。

2011-10-24

請回頭看

(載〈蘋果日報〉2011年10月24日論壇版)

大約是五年前吧,在同一塊園地上,發表了一篇叫〈辛亥失憶症〉的小文。到了今天,說是紀念武昌起義一百周年的日子了,我們失憶如故。近年坊間所見「辛亥東西」,掌故憶舊軼事者多,深刻反省者少。年輕一代問何謂辛亥,答「推翻滿清,建立民國」而無他。那是教科書的條文,不是歷史認識。

辛亥之後其成其敗,一無所知,那我們再紀念多一百年,也無濟於事。

兩岸團體合辦的所謂學術研討會,更教人啼笑皆非。寶島學者提交論文,整個結論給刪掉。內文字眼未經同意而修改。無法辯白,逼着在大會上「揭疤」。內地學者依口徑演說,謂要紀念三大革命:辛亥革命、共產革命、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革命。若然,恐怕我們的命,還得革下去。

中共召開官方紀念活動,少不免呼籲一番「回歸祖國」,「共創統一大業」,「完成孫先生的革命遺志」,等等。說「回歸」祖國,使我想到一個故事。

假定今天南北戰爭再度爆發。北方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叫林肯,南方各州仍自號美利堅聯盟國。(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是當年的「國號」。)總統仍叫戴維斯。南方堅持恢復奴隸制,北方反對。唯一區別是:今天是南方勝,北方敗。合眾國政府撤退到阿拉斯加。聯盟國控制美洲大陸。中間是一道天然屏障。林肯和他的繼任人,堅守合眾國憲法。世界各國政府,轉而承認佔有原合眾國土地的聯邦國。至於她是否行奴隸制或甚麼制,沒有多少人會理會。

合眾國政府頭上,固然沒有光環;合眾國也不見得是個好國家。但掙脫英廷的桎梏而獨立的,是合眾國,那無可懷疑。聯盟國是從合眾國這個母體分裂出來的;獨立戰爭時,還沒有聯盟國的影子,也是不爭的事實。先後次序分明,毫無含混之處。

那麼,聯盟國向合眾國喊話,要她「回歸」,就很滑稽了。真箇是「回」歸,只能是後的「回到」前的,正因為前者是母,後者是子。無母何以有子?怎麼會母親「回到」兒子那裏去的?

除非,那是古代希臘悲劇的東方版:兒子有的,是弒母情結。那另當別論。

不,你會說。他們是要你回到黃河長江的中土。文化回歸?這是哄誰來了?

不必說回歸。就回頭看。也不必看大江大海,就看林覺民的絕筆也是夠了。

不知道這些,你也不會知道為甚麼有辛亥革命。

2011-10-10

為甚麼不可以?

(載〈蘋果日報〉2011年10月10日論壇版)

湖南省有一家「國企民營」的衞星電視公司,先前播出一系列名叫《快樂女聲》的節目。該節目前身,叫《超級女聲》,是個比賽安排;參賽者誰勝出,是給觀眾用手機打短訊到台,用投票決定的。當局不滿,叫停。

於是「超級」變成「快樂」。但全國各地觀眾還是很捧場,而《快樂女聲》仍然是個比賽節目。電視台就學乖了,限制只有現場觀眾才可參與投票,選出他們心中的優勝者。結果還是不行:節目給改為「家居工作的實際情報」。

宣佈停播,官方的理由是節目超時:有時播放時段超過預定的九十分鐘,而且不當在黃金時段播出。固然不會提到的理由,相信包括了節目「粉絲」眾多,搶了中央台黃金檔節目的鋒頭;表演者外表「不正當」:今年的優勝者像個男的;參與者臨時有諸多「未經審定」的「爆發」。

重慶在唱紅。中委會快要召開周年會議,主題和「社會主義文明的偉大發展與興盛」有關。領導班子明年要宣佈新領導層。當局當然不希望老百姓有歪念,以為可以學《快樂》一樣,用自己投票來選出優勝者。

在京的《經濟觀察家報》,在它自己的網站上,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當局最關注的,是《快樂》節目的觀眾投票問題。有人曾經在網上說:使我們能在中國的選舉上投票,就像《快樂》節目上一樣,我們一定會參選角逐。文章說,那樣的表達太「敏感」。

另一份《環球時報》,英文出版。意見相反。它認為主要問題在「粉絲」的「盲動」、「內定投票」等。它說該節目表示出「不民主的因素」,像「不守規則」、「合謀行騙」、「利益輸送」等,使整體變得不公平。

這讓我記起文革期間,一個化名 Simon Leys的澳洲學者,出版了轟動一時的《中國的陰影》,描寫了當年唱紅背後的黑色,像兩個中國。前不久,艾未未也在網上發表了長文,同樣說了兩面不同的北京。一個是萬紫千紅的:是個權力與金錢的世界;另一個,是小百姓感到孤立無援、絕望的世界,沒有司法公正和人民可信賴的世界。

當然,任何社會,都會有兩個世界。像我們的香港,不也一樣?但大家可以說出來,可以面對,可以想辦法彌縫,可以公開表達意見,可以用投票方式嘗試有秩序的改變,更不必說讓現場觀眾選出優勝者。

《快樂女聲》節目,我沒有看過。但現場觀眾投票選出優勝者,為甚麼不可以?

2011-09-26

請守法

(載〈蘋果日報〉2011年09月26日論壇版)

去年八月,幾個香港旅客在馬尼拉喪生。不少人感到不滿,不只是因為死了多少人,更是因為當地警方上下不專業的表現。

今年八月,幾個香港市民在不同地區,受到不合理對待。很多人感到不滿,也因為我們警隊「不專業」的表現;而香港警察,號稱是「亞洲最優秀的」。

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大學事件上。我倒願看看另一宗問題。我得先聲明,我們評論事情,要冷靜客觀,但也只能憑可見的資料下判語。假如別有內情,那就不是局外人能知曉的。不過,假使內情是「不可告人」的,那縱使我錯了,你不能怪我;假使內情是「光明正大」的,那你當公之於世,教公眾明白。

事件並不複雜。副總理要到某屋苑「家訪」。當時在該地,出現了一個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人。他是當地住客。有幾個「黑衣人」現身,把他「架了出去」,扣留了一段時間,直到副總理離去為止。

首先,警察的職責是甚麼?相信最主要的是維持社會治安,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自由。這樣說應無異議。

問:警員在合理地懷疑某人行將犯法,可以拘捕他。那人據說當時喃喃自語。那不是罪。何以妨礙他的人身自由?

問:「六七暴動」時,海報標語遍地開花。直到港英政府成立反煽動罪以前,從不取締。特區政府有明文規定,穿六四衣是犯法的?

問:扣留他,因為遊蕩條例?那不成立:他在家附近。

問:他當時身上藏有「攻擊性武器」?沒有。

問:他公開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沒有。

問:幾個黑衣人,清楚表示警員身份?沒有。

如果黑衣人是便衣探員,他們的行為是越權。如果是非本港警員,即更糟;法例規定中國公安不能越境辦案的。否則不必說一國兩制了。

問:事發時,附近有市民有警員;眾目睽睽下,一個公民可以給黑衣人隨便「帶走」。自由社會的人身自由何在?執法人員所依的法何在?

並沒有聽說那個人的行為啟人疑竇。也沒有人指控他有暴力行徑,要脅到他人安全。他當然不是去歡迎總理的,但他有權自由出入該樓宇。

事後說他多年前有甚麼「記錄」。啼笑皆非。那跟此事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