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蘋果日報〉2011年09月12日論壇版)
在這塊園地和大家一起反省問題,從來不愛趕時髦。熱門話題講者甚眾,不必多我一張嘴巴。何況,很多事情,得冷靜下來,才好有客觀的評斷。像不久前在香港大學發生的「事故」。很多人談論警方的手法。(自己認為警力用得不當;不過這不是本題,不論。)我倒希望想想另一個問題。
事緣某雜誌報道說,內地留港學生質疑,問「如果那天坐在那張『龍椅』上的是英國首相」,那麼本地人是否會批評那是「獻媚」?答案是「肯定不會」。如此「中英有別」,足「反映了」港人的「殖民地鄉愁」云云。
說得太肯定了。我就不同意這個「鄉愁」論點。且讓我也說說我的觀察。
一般來說,大學一年中,有不同形式和規格的典禮:有的比較輕鬆隨便,有的比較莊重嚴肅。畢業典禮、榮譽學位頒授典禮等,屬後者。行禮時,有一定程序和儀式。所以參與的人都穿上禮袍,當然不包括坐在台下的來賓。但這與身份無關:英國首相或玉皇大帝,只要坐在主禮台上,就得尊重大學的禮儀。不要告訴我,副總理的助手沒有交帶;也不要告訴我,大學沒有知會那是甚麼典禮。知而不守,那是無禮,也就是不義。
大學的典禮,很多時候都有嘉賓。禮儀上,一眾嘉賓是共坐的。這一回,嘉賓包括前港督衛奕信。他在任內是港大校監。每年學位頒授典禮,就是他坐在那張椅上主持的。按傳統,那是校監的座椅。曾校監(那是他的官式身份)都沒有坐上去。副總理也不見和前衛督共坐。如此,也是安排不周,那也是不義。
多年來,美國有個不成文的慣例,就是新任總統上台後,會獲哈佛或耶魯(或其他院校)贈以榮譽博士學位。他要和別人一樣,穿上禮袍。還有,他並不坐在主禮人的席位上,而是與其他同時拿榮譽的人士,一起坐在來賓席上。禮成,他才來個壓軸演說。但那是儀式的一部份,沒有人覺得突兀。他演說時,是穿着禮袍,站在台上說話的。很簡單:尊重大學典禮的安排,是禮貌。連禮貌都沒有,那更不義。
鄉愁論的背後,說穿了,是媚外意識。我不媚外。也不用上獻媚等字眼。我說不義,也沒有錯。《論語》教的:事之宜,謂之義。處事不周與無禮等,皆可謂不宜,也就是不義。君不見,縱然是英國女王,在主持國家大典時,不也穿上王袍?
2011-09-12
2011-08-22
好讓大家知道
(載〈蘋果日報〉2011年08月22日論壇版)
寫評論文章,本當有評有論。這一回,姑且破格,做個報道員。你來評論。
德國銀行的朋友告訴我,本來該派往德國受訓的鐵道部人員,實際成行的,只一小撮。本應全期受訓的,他們十天就回頭了。
○七年四月,中國公佈了《動車組管理辦法》。二章二條規定選拔條件:擔任司機職務兩年以上,並安全乘務十萬公里以上的現職電力機車司機。○八年二月,西南交通大學向北京機務段送了三十名大學生,四月份開始實習。八月份京津城際鐵路通車,三十人正式成為司機。真正學習時間僅半年。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人民日報》介紹中國第一個動車司機時,說因為「上級下了『死命令』:培訓時期十天」。就用十天時間,把第一列時速三百五十公里、世界最先進的高速動車組,開回了北京。
在港求學的內地同學,在社交網站上說:鐵道部歷來堅稱,中國高鐵技術領先,且早已承諾列車無追尾可能。官方的雷擊理由,令人懷疑,世界最先進技術,何以無法抵擋司空見慣的雷雨。又說,前往溫州救援的中央領導,需要吃住在距離出事地點二十多公里、溫州最好的酒店香格里拉?面對所有質疑,鐵道部沒有合理解釋。
日本的子彈火車,營運四十七年,只有一乘客死亡:他給車門夾着。德國高鐵出事,善後公開、透明。搜救工作持續三天,投入近三千人。事後全線停止運作。鐵路總裁親訪全部遇難者家屬。查明車輪出了岔子,全線更換,三個月後才恢復通車。
洛克比空難,碎片四百多萬塊,散落距離超過六十五公里。千多名調查人員,搜集全部碎片,在附近一個佔地五英畝的停機庫,花三年時間,幾乎完全還原了飛機。查出是人為因素,具體拼合後,找出了爆炸出自哪個行李箱,因而知道犯罪元凶可能是誰。
七二三車禍,我們不夠一天,宣佈埋車。不夠六小時,宣佈救援結束。七二八,新上任的上海鐵路局局長安路生說:事故主要由於溫州南站信號設備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嚴重缺陷還通車?
北京朋友說:人們讚嘆過「高效的極權」、「中國模式」。車禍表明,這種高效的本質多麼脆弱。它的效率,建立在驚人的殘酷之上,它可以如此快速地放棄搶救,如此迅速地掩埋車體,在新列車通過時,舊車體殘骸還無助地躺在橋下,死亡的名單還秘而不宣。
報道,好讓大家知道……
寫評論文章,本當有評有論。這一回,姑且破格,做個報道員。你來評論。
德國銀行的朋友告訴我,本來該派往德國受訓的鐵道部人員,實際成行的,只一小撮。本應全期受訓的,他們十天就回頭了。
○七年四月,中國公佈了《動車組管理辦法》。二章二條規定選拔條件:擔任司機職務兩年以上,並安全乘務十萬公里以上的現職電力機車司機。○八年二月,西南交通大學向北京機務段送了三十名大學生,四月份開始實習。八月份京津城際鐵路通車,三十人正式成為司機。真正學習時間僅半年。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人民日報》介紹中國第一個動車司機時,說因為「上級下了『死命令』:培訓時期十天」。就用十天時間,把第一列時速三百五十公里、世界最先進的高速動車組,開回了北京。
在港求學的內地同學,在社交網站上說:鐵道部歷來堅稱,中國高鐵技術領先,且早已承諾列車無追尾可能。官方的雷擊理由,令人懷疑,世界最先進技術,何以無法抵擋司空見慣的雷雨。又說,前往溫州救援的中央領導,需要吃住在距離出事地點二十多公里、溫州最好的酒店香格里拉?面對所有質疑,鐵道部沒有合理解釋。
日本的子彈火車,營運四十七年,只有一乘客死亡:他給車門夾着。德國高鐵出事,善後公開、透明。搜救工作持續三天,投入近三千人。事後全線停止運作。鐵路總裁親訪全部遇難者家屬。查明車輪出了岔子,全線更換,三個月後才恢復通車。
洛克比空難,碎片四百多萬塊,散落距離超過六十五公里。千多名調查人員,搜集全部碎片,在附近一個佔地五英畝的停機庫,花三年時間,幾乎完全還原了飛機。查出是人為因素,具體拼合後,找出了爆炸出自哪個行李箱,因而知道犯罪元凶可能是誰。
七二三車禍,我們不夠一天,宣佈埋車。不夠六小時,宣佈救援結束。七二八,新上任的上海鐵路局局長安路生說:事故主要由於溫州南站信號設備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嚴重缺陷還通車?
北京朋友說:人們讚嘆過「高效的極權」、「中國模式」。車禍表明,這種高效的本質多麼脆弱。它的效率,建立在驚人的殘酷之上,它可以如此快速地放棄搶救,如此迅速地掩埋車體,在新列車通過時,舊車體殘骸還無助地躺在橋下,死亡的名單還秘而不宣。
報道,好讓大家知道……
2011-08-08
你有何感想?
(載〈蘋果日報〉2011年08月08日論壇版)
上回談及抗戰期間,中共中央的報章,怎樣撰文祝賀美國國慶。朋友轉載在「非死不可」上,引來不少人「跟帖」。也有不少提問,要我顯露更多該兩篇社論的內容。
冷靜想過,那樣做的意義不大。值得大家反省的,是今是昨非、今非昨是的問題,是報章發表文章,該有怎樣態度的問題。多年前,《明報》的口號是:事實不能歪曲,意見大可自由。應該是新聞工作者的座右銘了。拿着這條準則,讓我們看看另一篇社論,看看昨天和今天的事實和意見。
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維珍尼亞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的草創人。《宣言》成為日後《獨立宣言》的基調。《新華日報》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三日的社論:〈紀念傑斐遜先生〉中,說他是《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不能說不符事實。但說他是《權利法案》(又叫人權法案。早期叫人權清單。)的「倡導者」,「要把人民的權利法案明確地列入美國憲章裏面」,就有問題了。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是個妥協下的產品。當時的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未足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拒絕簽字。結果才產生修正案。說他同意內容或可,說他是倡導者則不可。
跟着一段是這樣寫的:「人有天賦的人權,人的自由與尊嚴不該為不正勢力所侵犯與褻瀆,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隸……早已經是全人類共知公認的常識了。可是,在今天……世界上還有根本不承認人民權利的法西斯,還有……想用一切醜惡卑劣的方法來箝制人民自由、剝奪人民權利的『法規』,『條例』,『體制』;還有想用『民主』的外衣來掩藏法西斯本體的魔術家和騙子……」大義凜然,是不是?記着,這是中共官方的社論。自由、尊嚴、人民權利,那是當年中共向國府要的。可是,在今天,是誰向誰要了?
還不止呢。他們說,要世界和平嗎?「我們就必須根絕任何一地任何一國的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法西斯思想與體制。」更說,《權利法案》所以重要,因為它「為人民所有,可以對待全世界上任何政府(不論其為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政府),公正的政府不應拒絕或加以干涉。」真高瞻遠矚。早看到人的權利,不論任何政府都要尊重,不分性質。那是說,你不能用國情不同作擋箭牌!中共自己說的。
社論引《德黑蘭宣言》作結:「讓……各國人民……不受暴政摧殘,而憑他們多種多樣的願望和自由的良心而生活。」
今天重讀這些文字,你有何感想?
上回談及抗戰期間,中共中央的報章,怎樣撰文祝賀美國國慶。朋友轉載在「非死不可」上,引來不少人「跟帖」。也有不少提問,要我顯露更多該兩篇社論的內容。
冷靜想過,那樣做的意義不大。值得大家反省的,是今是昨非、今非昨是的問題,是報章發表文章,該有怎樣態度的問題。多年前,《明報》的口號是:事實不能歪曲,意見大可自由。應該是新聞工作者的座右銘了。拿着這條準則,讓我們看看另一篇社論,看看昨天和今天的事實和意見。
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維珍尼亞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的草創人。《宣言》成為日後《獨立宣言》的基調。《新華日報》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三日的社論:〈紀念傑斐遜先生〉中,說他是《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不能說不符事實。但說他是《權利法案》(又叫人權法案。早期叫人權清單。)的「倡導者」,「要把人民的權利法案明確地列入美國憲章裏面」,就有問題了。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是個妥協下的產品。當時的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未足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拒絕簽字。結果才產生修正案。說他同意內容或可,說他是倡導者則不可。
跟着一段是這樣寫的:「人有天賦的人權,人的自由與尊嚴不該為不正勢力所侵犯與褻瀆,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隸……早已經是全人類共知公認的常識了。可是,在今天……世界上還有根本不承認人民權利的法西斯,還有……想用一切醜惡卑劣的方法來箝制人民自由、剝奪人民權利的『法規』,『條例』,『體制』;還有想用『民主』的外衣來掩藏法西斯本體的魔術家和騙子……」大義凜然,是不是?記着,這是中共官方的社論。自由、尊嚴、人民權利,那是當年中共向國府要的。可是,在今天,是誰向誰要了?
還不止呢。他們說,要世界和平嗎?「我們就必須根絕任何一地任何一國的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法西斯思想與體制。」更說,《權利法案》所以重要,因為它「為人民所有,可以對待全世界上任何政府(不論其為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政府),公正的政府不應拒絕或加以干涉。」真高瞻遠矚。早看到人的權利,不論任何政府都要尊重,不分性質。那是說,你不能用國情不同作擋箭牌!中共自己說的。
社論引《德黑蘭宣言》作結:「讓……各國人民……不受暴政摧殘,而憑他們多種多樣的願望和自由的良心而生活。」
今天重讀這些文字,你有何感想?
2011-07-25
看他們祝賀美國國慶
(載〈蘋果日報〉2011年07月25日論壇版)
上文刊出,剛過了美國國慶日一星期。美國人一般把它叫作獨立日,都不是用獨立成功日算起,而是拿簽署《獨立宣言》當天作紀念。按其實,當天以前,衝突早爆發,只不過十三州的子民與朝廷,還沒有正式決裂而已。
倒不是要談美國國慶。今年當日,北京指摘美國無理干預南海問題,弄得很不和諧。多年來,官方直斥彼邦向外輸出民主,強要他人接受人權自由是甚麼「普世價值」,罔顧中國國情,等等。這類言論,大家耳熟能詳了。讓我在這裏報道另一類,總教人耳目一新的。
「在中國,每個小學生都知道華盛頓的誠實,每個中學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與怛惻,傑佛遜的博大與真誠……是他們使年輕的東方人知道了人的尊嚴,自由的寶貴……美國在民主政治上對落後的中國做了一個示範的先驅,教育了中國人學習(上述三人),使我們懂得了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需要大膽、公正、誠實。」
這是我寫的?殷海光寫的?都不是。它出自一九四三年七月四日的《新華日報》社論。也就是中共的官方立場。說是統戰立場也可,反正不是重慶的《中央日報》寫的。
當然,那是抗戰,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對象」的年代。「和諧」得不得了。那樣的頌辭,今天看起來,也難為情的。那樣寫,為了目的;文字,只是一種手段。不過是肉麻了一點,倒沒有故意歪曲。是祝賀盟邦國慶嘛。
再看另一段。
「美國的民主派領袖傑佛遜和傑克遜,美國民主黨的這兩個創造者,在他們的鬥爭中甚至被他們的政敵指為『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那是個馬克思還未出生的年代。傑佛遜的政敵固然有,可從沒聽過那樣的指控。恕我寡聞,十八世紀何來赤化分子?
「美國窮木工的兒子林肯……他與馬克思所領導的美國共產主義者和歐洲共產主義者也是合作的……這樣,他就更有理由被當時的反動派指為『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了,以至最後這些頑固分子竟然暗殺了他。」
馬克思在歐洲遙控南北戰爭?在劇院行刺林肯的,是個同情南方的人。讀美國歷史,從沒有聽說過,林肯的政敵,是因他屬「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所以刺殺他的。這樣說,不知是何所據而云言。美國的史學家見到此論,不知有何感想?
那是同報一年後的同日社論,也是為慶祝美國國慶發表的文章。文章結尾說:「民主的美國已經有了它的同伴……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勢力。」
看官,你道如何?
上文刊出,剛過了美國國慶日一星期。美國人一般把它叫作獨立日,都不是用獨立成功日算起,而是拿簽署《獨立宣言》當天作紀念。按其實,當天以前,衝突早爆發,只不過十三州的子民與朝廷,還沒有正式決裂而已。
倒不是要談美國國慶。今年當日,北京指摘美國無理干預南海問題,弄得很不和諧。多年來,官方直斥彼邦向外輸出民主,強要他人接受人權自由是甚麼「普世價值」,罔顧中國國情,等等。這類言論,大家耳熟能詳了。讓我在這裏報道另一類,總教人耳目一新的。
「在中國,每個小學生都知道華盛頓的誠實,每個中學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與怛惻,傑佛遜的博大與真誠……是他們使年輕的東方人知道了人的尊嚴,自由的寶貴……美國在民主政治上對落後的中國做了一個示範的先驅,教育了中國人學習(上述三人),使我們懂得了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需要大膽、公正、誠實。」
這是我寫的?殷海光寫的?都不是。它出自一九四三年七月四日的《新華日報》社論。也就是中共的官方立場。說是統戰立場也可,反正不是重慶的《中央日報》寫的。
當然,那是抗戰,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對象」的年代。「和諧」得不得了。那樣的頌辭,今天看起來,也難為情的。那樣寫,為了目的;文字,只是一種手段。不過是肉麻了一點,倒沒有故意歪曲。是祝賀盟邦國慶嘛。
再看另一段。
「美國的民主派領袖傑佛遜和傑克遜,美國民主黨的這兩個創造者,在他們的鬥爭中甚至被他們的政敵指為『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那是個馬克思還未出生的年代。傑佛遜的政敵固然有,可從沒聽過那樣的指控。恕我寡聞,十八世紀何來赤化分子?
「美國窮木工的兒子林肯……他與馬克思所領導的美國共產主義者和歐洲共產主義者也是合作的……這樣,他就更有理由被當時的反動派指為『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了,以至最後這些頑固分子竟然暗殺了他。」
馬克思在歐洲遙控南北戰爭?在劇院行刺林肯的,是個同情南方的人。讀美國歷史,從沒有聽說過,林肯的政敵,是因他屬「共產主義者」和「赤化分子」,所以刺殺他的。這樣說,不知是何所據而云言。美國的史學家見到此論,不知有何感想?
那是同報一年後的同日社論,也是為慶祝美國國慶發表的文章。文章結尾說:「民主的美國已經有了它的同伴……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勢力。」
看官,你道如何?
2011-07-11
該肯定甚麼
(載〈蘋果日報〉2011年07月11日論壇版)
上軌道的法治秩序,對個人自由的尊重,是文明社會的底線。我說文明社會,不說民主社會,因為相信,就是沒有民主,也可以做個文明人。如果你有一套民主形式,但人的權利不受法律保障,社會落後到村民會因一口井而械鬥,兩性地位明顯懸殊;那你的社會能文明到哪裏?
說是個人取向吧。看來,這取向與不少「為人師表」者的觀點,頗有距離。兩周前,我在這裏談到的調查報告,是我們教育學院辦的。受訪的有二百五十多所中學,近八百個老師。(上文說五百。錯了,抱歉。)除了談及兩點主題外,還有好些問題,值得大家細想的。就讓我來提問吧。
不少教師仍寧枉毋縱
個別人的行為,在你眼中可能很不合規矩,除非法律明文禁止,否則你不能懲罰他。是嗎?近三分一受訪者說不是。
寧錯判讓疑犯脫罪,也不可寃枉入人以罪。是嗎?四分一說不是。
中國傳統法制思想,是寧枉毋縱的。「寧可殺錯一百個,也不放走一個。」記得嗎?這跟普通法寧縱毋枉的精神,背道而馳。要有寬容的社會,你怎樣選?
問:為對付黑社會(例如三合會)活動,警方可以用秘密刑訊(以前台灣叫刑求),因求取得證據而可折磨疑犯?你會說,那警察和黑人物有何區別?超過三分一說,那是可以的。
又:法院可接受非法取得的資料,作呈堂證供?那有甚麼不可作證供的?超過三分一說可。
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可乎?曰:不可。然則為甚麼可接受這些?
問:調查人員為了查案,可拆看我們的函件,不同形式的私人通信,等等?超過一半說是。
為促進社會秩序,政府可在公眾場合安裝閉路攝錄監聽器?奧威爾在《一九八四》中,就寫到這個,說是極權政府的工具。五分四說是!
政府可因政治考慮,限制公民(是公民,不是外國人;後者情況不同。)的進出境自由?餘此類推,限制他的資產調動自由?限制他的婚姻自由?類推,是我的。原題的回覆:超過四分一說是。
政府有權禁止法輪功活動?甚麼叫宗教崇拜自由?使我的崇拜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干預他人自由,你固然可以把我繩之於法。否則何以禁止?何以不禁其他?是不是有「大人物」不滿,所以要禁?答案:四分一以上說可禁。
還是肯定了法治與個人自由,才進一步追求其他好了。
上軌道的法治秩序,對個人自由的尊重,是文明社會的底線。我說文明社會,不說民主社會,因為相信,就是沒有民主,也可以做個文明人。如果你有一套民主形式,但人的權利不受法律保障,社會落後到村民會因一口井而械鬥,兩性地位明顯懸殊;那你的社會能文明到哪裏?
說是個人取向吧。看來,這取向與不少「為人師表」者的觀點,頗有距離。兩周前,我在這裏談到的調查報告,是我們教育學院辦的。受訪的有二百五十多所中學,近八百個老師。(上文說五百。錯了,抱歉。)除了談及兩點主題外,還有好些問題,值得大家細想的。就讓我來提問吧。
不少教師仍寧枉毋縱
個別人的行為,在你眼中可能很不合規矩,除非法律明文禁止,否則你不能懲罰他。是嗎?近三分一受訪者說不是。
寧錯判讓疑犯脫罪,也不可寃枉入人以罪。是嗎?四分一說不是。
中國傳統法制思想,是寧枉毋縱的。「寧可殺錯一百個,也不放走一個。」記得嗎?這跟普通法寧縱毋枉的精神,背道而馳。要有寬容的社會,你怎樣選?
問:為對付黑社會(例如三合會)活動,警方可以用秘密刑訊(以前台灣叫刑求),因求取得證據而可折磨疑犯?你會說,那警察和黑人物有何區別?超過三分一說,那是可以的。
又:法院可接受非法取得的資料,作呈堂證供?那有甚麼不可作證供的?超過三分一說可。
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可乎?曰:不可。然則為甚麼可接受這些?
問:調查人員為了查案,可拆看我們的函件,不同形式的私人通信,等等?超過一半說是。
為促進社會秩序,政府可在公眾場合安裝閉路攝錄監聽器?奧威爾在《一九八四》中,就寫到這個,說是極權政府的工具。五分四說是!
政府可因政治考慮,限制公民(是公民,不是外國人;後者情況不同。)的進出境自由?餘此類推,限制他的資產調動自由?限制他的婚姻自由?類推,是我的。原題的回覆:超過四分一說是。
政府有權禁止法輪功活動?甚麼叫宗教崇拜自由?使我的崇拜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干預他人自由,你固然可以把我繩之於法。否則何以禁止?何以不禁其他?是不是有「大人物」不滿,所以要禁?答案:四分一以上說可禁。
還是肯定了法治與個人自由,才進一步追求其他好了。
2011-06-28
通識老師的常識
(載〈蘋果日報〉2011年06月28日論壇版)
大半年前,在這塊園地,發表過一篇淺文,談「文明社會的底線」。大意謂法官必須能獨立判案與量刑,也就是司法必須不受干預。文章刊出,友朋取笑,說那直是「常識範圍」的東西,何用你鄧某人在報角囉囌。當時就想,他們也說得對,也許自己太杞人憂天了。
最近見各大中英文報章上,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才發覺,我沒有「杞人憂天」。
在國內的大學,他們叫素質教育。在台灣,他們叫通識教育。在香港的大學,也設有通識學部。如果問:按照通識學院的標準(不是我們咱家的標準)來評定,哪個達標?我會說,三個都不及格。當然,各有不同的背景與情由,也各自花上不同的資源在改善。但起碼,那是大學的課題。
我們的教育部門,在高中推行「通識科」,是必修的,將來要用考試來評核。科分六大範疇,花三年學習。按常理推,每所中學總得有三位教師專任。高中教師多年來,皆專任;一般來說,你任教的科目,就是你在大學的主修。但通識不是一個科,所以我們的大學,沒有「通識系」。可以想像,各老師是從本來科目(不論物理還是地理)抽調過去的。明白到他們沒有「底子」,所以當局早安排了訓練課程。結果怎樣?
「通識」可以通過如此「訓練」去「教」的?
調查報告,按隨機抽樣,訪問了五百多個教師。就人數比例說,這個「樣本」不可謂小。(固然,調查可以有偏差,可以不準確。)但結果卻教人憂慮。為甚麼?
因為,據報道,相當大比例的受訪者認為,法官應該聽取民情,判案當「順應輿論」。還有,政府只要認為「合乎公眾利益」,在推行公共政策時,不必太理會「法律小節和約束」。
全世界沒有任何政府會說,它的政策是「不符合公眾利益」的。就定義說,行政部門的職能,在忠實執行法律。假如認為,守法會變得阻手礙腳,所以繞過它好了,免得麻煩;那要法律來作甚?說法官斷案應順應民意,就更離譜了。判案只一個標準:法律。可以不守的法律,沒有尊嚴;那樣的社會,沒有公義。一時一地的民意,往往靠不住。如果法官要順應輿論,那不如「公審」。不是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果真那麼雪亮,就讓群眾判案好了,何須法官?更不必有獨立的司法制度。那把法院一併去掉算了。
這是為數不少的高見:我們通識科老師的常識。
近乎「常識範圍」的觀察與反省,看來並不那麼「常識」的。
大半年前,在這塊園地,發表過一篇淺文,談「文明社會的底線」。大意謂法官必須能獨立判案與量刑,也就是司法必須不受干預。文章刊出,友朋取笑,說那直是「常識範圍」的東西,何用你鄧某人在報角囉囌。當時就想,他們也說得對,也許自己太杞人憂天了。
最近見各大中英文報章上,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才發覺,我沒有「杞人憂天」。
在國內的大學,他們叫素質教育。在台灣,他們叫通識教育。在香港的大學,也設有通識學部。如果問:按照通識學院的標準(不是我們咱家的標準)來評定,哪個達標?我會說,三個都不及格。當然,各有不同的背景與情由,也各自花上不同的資源在改善。但起碼,那是大學的課題。
我們的教育部門,在高中推行「通識科」,是必修的,將來要用考試來評核。科分六大範疇,花三年學習。按常理推,每所中學總得有三位教師專任。高中教師多年來,皆專任;一般來說,你任教的科目,就是你在大學的主修。但通識不是一個科,所以我們的大學,沒有「通識系」。可以想像,各老師是從本來科目(不論物理還是地理)抽調過去的。明白到他們沒有「底子」,所以當局早安排了訓練課程。結果怎樣?
「通識」可以通過如此「訓練」去「教」的?
調查報告,按隨機抽樣,訪問了五百多個教師。就人數比例說,這個「樣本」不可謂小。(固然,調查可以有偏差,可以不準確。)但結果卻教人憂慮。為甚麼?
因為,據報道,相當大比例的受訪者認為,法官應該聽取民情,判案當「順應輿論」。還有,政府只要認為「合乎公眾利益」,在推行公共政策時,不必太理會「法律小節和約束」。
全世界沒有任何政府會說,它的政策是「不符合公眾利益」的。就定義說,行政部門的職能,在忠實執行法律。假如認為,守法會變得阻手礙腳,所以繞過它好了,免得麻煩;那要法律來作甚?說法官斷案應順應民意,就更離譜了。判案只一個標準:法律。可以不守的法律,沒有尊嚴;那樣的社會,沒有公義。一時一地的民意,往往靠不住。如果法官要順應輿論,那不如「公審」。不是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果真那麼雪亮,就讓群眾判案好了,何須法官?更不必有獨立的司法制度。那把法院一併去掉算了。
這是為數不少的高見:我們通識科老師的常識。
近乎「常識範圍」的觀察與反省,看來並不那麼「常識」的。
2011-06-13
有包容 無鞭策
(載〈蘋果日報〉2011年06月13日論壇版)
五月中,明報創業五十二周年。報業集團張主席送上獻詞。全篇論歷史、說功過、談期許,條理分明;相信是思慮而後成文的。
張君支持文化事業,大家都覺得他很有魄力。他的誠意,我不懷疑。起碼,真姓實名寫文章,不像那些化了名吞舌吐吐的。
全文不短。報刊上白紙黑字刊行。讀者可找來看。就事論事,我不可能每一點都詳說。就談談自己的觀感吧。
獻詞提到中國社會在變,稱讚經濟發展的成就。那也屬實。說那是胡溫領導的功勞,「告別了共和國歷史上的動盪與不安」。如果今天沒有動盪與不安,我們不需要叫出「維穩」的口號,不須「要和諧不要衝突」。也許,你會認為,蒙、回、藏地區的騷動,各省分的警民對峙,甚麼甚麼日子來了,立即緊張兮兮的,軟禁的軟禁,拘捕的拘捕,等等情事,都不算是「不安」。那甚麼才算?
那舉國體制 不是民主
他拿汶川大地震的情況,與外國災情相比,並盛讚中國的重建成功,說那是因為「發揮了舉國體制的力量」。還有,京滬高鐵能建成,同樣是那力量的展示。先不論為甚麼要拘禁調查汶川地震死難名單的人。重建能有多少成功,海外──包括香港的捐款贈物──出了不少力。但那不屬體制的東西。說「舉國體制」,也只能是說集權力量。理論上說,在某些公共政策上,集權體制來得比散漫的自由社會要有效率,人所共知。那為甚麼不乾脆說,我們選集權好了,不必吵吵嚷嚷的?
拿這個跟百年前的清末民初比較,合理嗎?盛稱今天優於當年萬倍,因着有個「舉國體制」,使人想起當年西單民主牆上的名篇:要民主還是要新的獨裁?那舉國的體制,一定不是民主的。
然後輕輕的說:不要用行政來主導司法,拒絕黨大於法的誘惑。咦,這說給誰聽的?誘惑,是一些東西我要擁有,但還沒有到手,才能成立的。連槍桿子都得靠黨來領導,司法不用黨的行政主導,用甚麼來主導了?文革後,彭真面對「法大還是黨大?」的問題啞口無言;時至今日,仍舊無言。這叫「誘惑」?假如我是領導的頭頭,我一定問:那我主導誰?
給現況說項,要大家「予以祝福,予以理解;予以鞭策,也予以包容。因為一個國家發展的進程,尤其像中國這樣一個積澱非常深厚、頑固,並存在着千頭萬緒的大國,一切的改變,不可能一蹴而成……。」
好說好說。真是包容得緊。奇怪,何以民國三十八年,沒有人給中共說同一番話?
五月中,明報創業五十二周年。報業集團張主席送上獻詞。全篇論歷史、說功過、談期許,條理分明;相信是思慮而後成文的。
張君支持文化事業,大家都覺得他很有魄力。他的誠意,我不懷疑。起碼,真姓實名寫文章,不像那些化了名吞舌吐吐的。
全文不短。報刊上白紙黑字刊行。讀者可找來看。就事論事,我不可能每一點都詳說。就談談自己的觀感吧。
獻詞提到中國社會在變,稱讚經濟發展的成就。那也屬實。說那是胡溫領導的功勞,「告別了共和國歷史上的動盪與不安」。如果今天沒有動盪與不安,我們不需要叫出「維穩」的口號,不須「要和諧不要衝突」。也許,你會認為,蒙、回、藏地區的騷動,各省分的警民對峙,甚麼甚麼日子來了,立即緊張兮兮的,軟禁的軟禁,拘捕的拘捕,等等情事,都不算是「不安」。那甚麼才算?
那舉國體制 不是民主
他拿汶川大地震的情況,與外國災情相比,並盛讚中國的重建成功,說那是因為「發揮了舉國體制的力量」。還有,京滬高鐵能建成,同樣是那力量的展示。先不論為甚麼要拘禁調查汶川地震死難名單的人。重建能有多少成功,海外──包括香港的捐款贈物──出了不少力。但那不屬體制的東西。說「舉國體制」,也只能是說集權力量。理論上說,在某些公共政策上,集權體制來得比散漫的自由社會要有效率,人所共知。那為甚麼不乾脆說,我們選集權好了,不必吵吵嚷嚷的?
拿這個跟百年前的清末民初比較,合理嗎?盛稱今天優於當年萬倍,因着有個「舉國體制」,使人想起當年西單民主牆上的名篇:要民主還是要新的獨裁?那舉國的體制,一定不是民主的。
然後輕輕的說:不要用行政來主導司法,拒絕黨大於法的誘惑。咦,這說給誰聽的?誘惑,是一些東西我要擁有,但還沒有到手,才能成立的。連槍桿子都得靠黨來領導,司法不用黨的行政主導,用甚麼來主導了?文革後,彭真面對「法大還是黨大?」的問題啞口無言;時至今日,仍舊無言。這叫「誘惑」?假如我是領導的頭頭,我一定問:那我主導誰?
給現況說項,要大家「予以祝福,予以理解;予以鞭策,也予以包容。因為一個國家發展的進程,尤其像中國這樣一個積澱非常深厚、頑固,並存在着千頭萬緒的大國,一切的改變,不可能一蹴而成……。」
好說好說。真是包容得緊。奇怪,何以民國三十八年,沒有人給中共說同一番話?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