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9

人文的濫用

(載〈蘋果日報〉2010年10月19日論壇版)

嚴復在繙譯赫胥黎的《天演論》序言中,提到介紹外語來中國的一項技術難題:缺乏對等辭彙可用。所以他得自創很多新名,以便國人閱讀。但很苦;自稱「一名之立,旬月踟躕」。可見前人用心。

一九○五年正式廢科舉以前,中國的讀書人讀經應考,全屬傳統文辭。從林紓、嚴復到五四,是大量引進外文作品的高峯期。譯文良莠不齊,本是自然。同時又挪用了很多和文。所以今天漢語用字,借用了不少日本名辭。很可惜,嚴幾道的謹慎藝術,我們沒有了。六十年代留學潮開始,到英、美、加等地佔多。從此引進的,主要是譯英文的東西。可英文的細緻,在中譯文裏又不多見。很多時就是譯了,大家信手拿來,含糊運用。市井之徒,也就罷了;讀書人,實在不該。

試試看:人性、人民、人文、人本、人道等辭,哪個是本有?哪個是外來?多少人能說個明白?(先不要在下面加上「主義」兩字了。)勸人家處事多點「人性」,對「人民」多點同情和關懷,就叫「人文素養」?勸人家要有人溺己溺的心,要本着「人道」意識去幫助他人,就叫「人文精神」?那還有甚麼不是「人文」的?

無意中讀到盧子健君大文,提到中國的自然災害,鼓吹大家努力協助;更提到我們的貧困省區,問「人民福祉,我們平日有沒有關懷?」又四川大災,我們助了多少?那同胞物與的精神,固然可敬。但他通篇呼籲的,是協助不幸者的重建工作,卻用「人文精神是重建復興之路」為題。

世界各地,尤其較落後地區,不幸碰上風雨地震等天災,聯合國都會提供人道援助,送上人道物資。遇上因戰亂而大量人口流離失所,一旦有傳染病,可能有人道災難。人人伸出援手,表示同情,都叫人道精神。香港入境處,有時會用人道考慮作理由,延長某人的居停期限。對某些動物,有時我們會用上人道毀滅。

在大學求學,科目繁多,舉凡藝術、文學、音樂、繪畫、宗教,到文化、哲學、史學、語文,甚至考古,等等,我們叫人文學科。那是給人滌蕩靈台,培養人文素養的機會。素養提升了,怎樣發揮,人人不同。與「人道工作」,沒有必然連帶關係。

教育局的李志雄兄,很關心中學生的人文素養。他指的,並不是叫你多一點同情心。

你緊張甚麼?今天,就連痛苦都可以「分享」啦,何況「人文」!想着啞然。

2010-10-05

法治理想國?

(載〈蘋果日報〉2010年10月05日論壇版)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來有一位法官,叫馮繽。他跑到高級人民法院門前,「上訪鳴寃」。為免自己受公安誤會而遭毒打,特穿上法官袍服行事。組織中勸他打消上訪,他不聽,認為循正當法律途徑無法解決問題,不得不出此下策。結果呢,問題沒有解決,他卻在七月底給解除了職務,還給開除黨籍。

理由?院方認為他「偏執、不通現實」,上訪使孝感市「丟臉」,是「法官的恥辱」云云。

○八年,從最高法院開始,全國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胡錦濤一年前提出的「三個至上」口號:「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跟着,全國各地各級法官就職的宣誓儀式上,都懸着那「至上」口號的布條。並且,很明顯,是接着該次序來排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按職銜當對等於國府的司法院院長,或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示屬下工作時,這麼說:「司法權必須服務於黨……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法院必須把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慮。」諷刺的是:日本的地區法院,因政治理由釋放了詹船長,讓中國贏得了面子,讓國際社會取笑她放棄司法獨立原則。

幾年前,司法部長吳愛英給司法人員訓話時,要大家「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忠誠履行律師職責使命。」未知吳部長有沒有想過,使做律師的忠誠去履行職責,守着法律尊嚴的紀律,與「顧大局、講政治」這些政治考慮有衝突時,該怎麼辦?

歐美各國取笑日本,倒不是要在釣魚台問題上給中國幫腔,而是自號有文明、守公義的國家,竟然捨棄了司法獨立的原則。為甚麼要司法獨立?很簡單:司法不獨立,不可能談法治社會;沒有法治,人民不會信任法院可給他們保障。民無信不立,這是我國古有的名訓。除非你說:信,由我;不信,也由我。那大家不必多說話,更不必奢談改革了。

縱使不說「憲法法律」是贅詞,我們把黨的利益放在法律頭上,那麼法院的審判長斷案量刑時,先考慮的是黨員身份;法官職責變得次要。如果大學的法學院要配合,那只能是黨化教育,不可能有法律教育。甚麼公義、平等、民權,等等,都得靠邊站。因為法官要衡量的,不是個人權利的保障,不是法理的伸張,而是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

老朋友周天瑋寫了《法治理想國》,兩岸都有出版。不知多少「司法黨官」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