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他山之石

(載〈蘋果日報〉2010年12月27日論壇版)

1970年,諾貝爾文學獎頒給蘇聯的蘇索尼津(A. Solzhenitsyn)。當時,莫斯科的《真理報》是這樣說的:那是個卑鄙的誣衊者,為了套取資本主義的髒錢,不惜玷污自己的祖國。

1958年,巴斯頓納克(B. Pasternak)得同一項獎。他的《齊瓦哥醫生》給列為禁書;油印鈔本卻在地下流傳。作品流到西方,給改編成電影,轟動一時。獲多項奧斯卡獎。當時,官方的「蘇維埃作家協會」說:他是個與世隔絕的隱士,沉迷在自我道德墮落中。

早就舉世知名的沙哈洛夫(A. Sakharov),是蘇聯「氫彈之父」。後來,他放棄了科學生涯,為人權自由呼號。1975年,得諾貝爾和平獎。當時,莫斯科電台說:他不是個東西,自以為重要;他寫的和說的政治論述,無非是為了取悅在西方的主子。

他們三個,都沒有親自往領獎。巴斯公60年去世。80年代後期,戈爾巴喬夫上台,推行開放的「自由化」政策。《齊瓦哥醫生》一書解禁,一紙風行。作者本人不光得「平反」,更進入俄羅斯作家的殿堂。

大鬍子蘇索公,給內部放逐到西伯利亞。74年,《古拉格群島》在西方發行,克宮十分不滿,強行把他和夫人推上飛往西德的客機上,流放他。後來,他在波士頓郊外隱居多年。94年,官方盛大歡迎他歸國─90年已恢復他國籍。2007年,俄羅斯總統普京,親自頒給他國家人道獎。

至於沙哈公,80年給流放到伏爾加河畔的工業城高爾基(Gorky)。不許與外界接觸,尤其是西方記者。85年,戈爾巴喬夫入主克里姆林宮,親自給他致電,邀他回莫斯科居住。前所充公的所有獎項榮譽,悉數歸還。89年,他更入選為國會代表,立時發表演說,重申自由立場。大受歡迎。可惜同年底,因心臟病去世。今天,他的名字,在俄國的廣場街道博物館,隨處可見。在聖彼得堡,更立有他的銅像。

蘇索公的獎,是後來補領的。沙哈公的獎,是太太代領的。巴斯公的獎,是兒子在多年後才領的。

幾位得主,都受當時的蘇聯政府逼迫,都無法赴挪威赴瑞典領獎。他們付出了屈辱的代價,最終贏取得榮譽,還有世人─特別是他們自己同胞─的尊敬。

歷史,不一定重演。但他山之石,是否也可以拿來?

2010-12-14

哪一種忠誠

(載〈蘋果日報〉2010年12月14日論壇版)

二十多年前,劉賓雁寫了《第二種忠誠》,轟動一時。裏面提到三種忠誠。第一種:俯首聽命,從不質疑。第二種:有某種信念和原則,並願意為此而付出代價。第三種:有世故的算盤,為一己的利益而忠於掌權者;一旦擁權者換人,他的忠誠亦步亦趨。劉君推崇第二種,有點像古代的諫官:昏君本是賢君,誤入歧途而已;我乃諍諍諫友,縱使要面對厄運,還希望他改過。

劉君想到的,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苦口婆心,也許能改人,但改不了制度。

「好公民」未必是「好人」

六十多歲的李君,幾個月前正式辭任國資委主任。據報道,他離職前曾說,要「感謝黨組織的多年培養……。毛澤東思想的陽光和雨露把我培養成人,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使我開始從事領導工作,黨……把我推上高級領導幹部崗位。我自己評價自己是一個忠臣,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事業,為黨、為國家、為事業無怨無悔。」

言論是否屬實,不得而知。揆諸今天國情,大有可能。若然,他倒誠實的;起碼他沒有說忠於自己的良知。忠於黨和國,那是起碼的官樣文章,當然要說給「組織上」聽的。忠於事業,也就是忠於自己的切身利益,合理。

不過,同理,七六年前忠於主席為首的黨中央,七六年後忠於華國鋒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然後又忠於總設計師領導的黨中央,那又屬於哪一類的忠誠?忠誠,沒有界線的?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是古代希臘哲學的經典。在第三卷中,亞氏提到誰是公民的問題。跟着他問:公民,要忠於身處的城邦(國家)。然則良好的公民,是否就是堂堂正正的人?「好公民」和「好人」,是二而一的東西嗎?他的答案是:不一定;多數不是。很多例子說明,一個好公民,往往是個壞人。

納粹的艾克曼(Eichmann),是個典型例子。他忠於祖國、忠於黨、忠於領袖;他執行國家頒下的命令,不質疑,唯命是從。戰後的戰犯審訊中,他自稱忠誠的國家公僕。他忠實執行的責任,是屠殺無千無萬的猶太人。

如果不論國家性質,不問法律制度等是否合理,不管政策為善為惡,你都自詡忠臣;那麼,國家要你行惡,你照行不誤。就國家角度看,你是個好公民。但你也同時是個壞蛋。

胡菊人曾經說:我得先成就一個有良知、有正義感的人,我才能成就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說得對。不然的話,任你選哪一種忠誠,都無濟於事。

2010-11-29

人家的月亮

(載〈蘋果日報〉2010年11月29日論壇版)

幾周前,應邀到某智庫的研討會,談通識教育──自己心目中的通識教育,不是今天在中學推行的通識科。碰到老朋友王淑英教授。她是個社會學家,但在這個問題上,和我「臭味相投」。大家都覺得,要訓練我們社會的年輕人,使他們有識見、有修養,「通識教育」是個必須正視的東西。

最早和我談論,又關注到中學生人文素養的「官員」,是教育局的李志雄兄。李兄是個有心人,不斷想辦法,要打通文理分流的不良後果,老希望中學畢業前,同學能打破那涇渭分明的格局。

剛讀完錢鋼編著的《大清留美幼童記》。很有意思。就用書中某些故事作借鏡,看看能否給我們啟發則個。很多人都以為,那是「庚子賠款」後的留洋生。不是的。中國第一批派出洋二十多人,是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事。主要是容閎安排、曾李啟奏、朝廷諭准的。裏面名人很多,詹天佑、周壽臣等都是。

一八七六年六月,在美國麻州春田市,有個中學生演講會。中國學生參加者四人。鍾文耀(後當滬寧鐵路局局長)講的,是色諾芬(Xenophon)作品選段。他是誰?蘇格拉底的名徒,柏拉圖的同門。有自己的著作。當中著名的,叫《追思錄》。香港的鄺健行教授,直接從希臘文譯成中文出版。可惜,社會不曾理會。

張康仁(在美執業首位華人律師)講的,是西塞羅(Cicero)的選段。他又是誰?羅馬共和時期的名修辭學家、律師、元老。堅持自己的政治理想,不要羅馬成為帝國。終遇害。仿效拍拉圖,曾寫了一本書,也叫 Republic。

兩年後,梁敦彥(後任清政府外務大臣)在畢業典禮中,講俄土戰爭,痛詆俄人狡猾殘忍,據說聲淚俱下,聽眾掌聲如雷。
清廷目的,要幼童學「夷人」的輪船槍炮;所以他們赴美,習的是輿圖、天文、測海、數學、造船、製器等。也就是理工救國的初版。要船堅礮利?西學為用足夠了。

要通識不必讀通識科

就這麼三個例子,我們看到甚麼?他們都是中學生,都集中念理工的科目。可他們就讀的學校,除了理工訓練外,還有文學歷史。要不然,幼童不可能有那份能耐,那樣的外文底子,去「演出」那樣的題目。

那不已是很好的「中學通識」典型?學生既習理,也習文;不必是全面融通,起碼有個梗概。而彼邦的中學,並沒有一個叫「通識科」的東西。

人家的月亮,不一定更圓。看作借鏡,總可以吧?

2010-11-16

奧威爾的良知與自由

(載〈蘋果日報〉2010年11月16日論壇版)

剛幾天前,李歐梵學長在雜誌發表文章,提到奧威爾的《一九八四》。他說公安部門的審查機器啟動,大批網警出動,在網上刪帖;凡有談到劉君或諾獎的,全給掃掉。歐梵問的,並不是那實際可行與否的問題─雖然,他認為那是徒勞又白費氣力的,他問的,是「良知與自由」的問題。

網警活動天天在,否則就不是「老大哥」本色了。談的人已很多,不贅。有意思的是英國上世紀的大文豪奧威爾。他的《動物農莊》,早年是中學生必讀的。兒時看那改編的卡通影片,叫「肥豬王」。當然不甚了了。稍長,讀《一九八四》,才懂得回頭審視斯大林的集中營。那時還沒有《古拉格群島》和《癌症病房》。

就文字說,奧氏散文可能更精采。他本人也是個傳奇。在英屬緬甸出生,討厭殖民地政策。回英就學。離開牛津後,回緬甸當警務人員。西班牙內戰起,和父母一起志願參戰,抗佛朗哥。回國參加「費邊社」,自稱社會主義者,卻堅持自由。受左翼團體排擠。一九五○年去世。終年四十七歲。可謂英年早逝。

蘇聯的秘密警察和勞改營,惡名昭彰。三十年代歐美「浪漫人士」,無視那奴役與踐踏,反而大作頌歌。奧氏和他們辯論。《一九八四》在一九四九年出版。翌年他就離世了。那時候,他未見土改,未見反右,未見偉大的文化革命;憑想像寫出了「老大哥」的恐怖,已轟動文壇。如果他見着那嚴密的監視,無情的洗腦,無義的出賣,不人道的折磨和摧殘,不知書會怎寫?

不數年後,畢貝利(Bradbury)的《華氏四五一度》(Fahrenheit 451)面世。也曾改編成電影,香港譯名叫《烈火》。老大哥在那裏,根本不必秘密行事。國家公安是「滅火員」,職責卻是「縱火者」。每到一地,知道人民有藏書(知識的象徵),就一把火燒光。不願離「書」而去的,就得「殉書」。統治者能毀滅知識,就能毀滅自由、良知。到最後,老百姓沒有辦法,就用很多人,盡可能把很多的書全給強記背誦了,然後逃到深山,用口傳,一代一代的,使「書」能延續。

為了保有知識,也就是良知與自由,你得付出那樣的代價。

給奧氏寫傳記的,是倫大的奇歷克教授(B. Crick)。有一次,他問奧氏:如果自由與平等二者,你必須選一,又只能選一。你會怎選?當時奧氏想也沒有想,就回答說:自由。

難怪他左右不討好。

良知與自由,缺一不可。歐梵兄還是對的。

2010-11-02

不要也罷!

(載〈蘋果日報〉2010年11月02日論壇版)

在一個公開諮詢場合上,某君提問。他行將大學畢業了。問題大約是這樣的:我快要到社會工作了。看來工資不會高。政府的房屋政策,無助我置業。女朋友說,買不到房子,她就不嫁我……(你說怎麼辦?)

政府官員的回答,不是我要討論的。先不置褒貶。

友朋談起,直搖頭。都怪「八十後」少不更事。我覺得不能一概而論。某君未必是八十後的縮影。他同輩中,很多是有朝氣、有作為的。拿我這一代相比,他們比我們更關心社會,更願意挺身。

但看着那一幕,着實教人難過。

小時候,父母都給我們小錢箱,訓練大家積蓄。(肯定這不是個別經驗。)要買玩具嗎?先儲夠糧餉。花零用錢,要量入為出;買想要的東西,要量力而為。當年滙豐銀行的廣告:只有儲蓄,然後見到將來。社會的氛圍,不鼓勵人好高騖遠。要踏實做人。自小長大,住的都是房東的房子。父母外出謀生,很多時還得分租房間,幫補家計。何曾怨過?何曾向政府伸手?

是了。人買不到房子,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經費,哪兒來的?它怎麼可以慷他人之慨,拿了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補貼某君你的投資計劃?年輕的朋友,請不要告訴我,你買房子,是拿來當祖屋,沒有投資考慮的。

更奇怪的,是你成婚與否,也是政府的責任?那有甚麼不是它的責任了?政府的職責,只在保障人民的性命財產,維護社會秩序和公義,如此而已。如果百姓的婚姻它都可以干預,那它的權力會無孔不入。事事用政治力量來「管理」,我們的個人自由,早晚給管理掉。

最難堪的,是我們的教育。受了幾年高等教育,接受過大學的洗禮,這就是結果?社會用上偌大的資源,希望培養下一代的棟樑;說得「曲高」點,是「為國育才」。如果那樣的表現,那樣的視野,就是今天大學所育出的才,那這個國還有甚麼希望?

戲謔一點,你更可以說:政府的勞工政策,無助我找到愜意的工作;政府的教育政策,無助我找到自己滿意的學校;政府的住屋政策,無助我有自己的安樂窩;政府的……

嗯,妻說,那樣的女朋友,不要也罷!

2010-10-19

人文的濫用

(載〈蘋果日報〉2010年10月19日論壇版)

嚴復在繙譯赫胥黎的《天演論》序言中,提到介紹外語來中國的一項技術難題:缺乏對等辭彙可用。所以他得自創很多新名,以便國人閱讀。但很苦;自稱「一名之立,旬月踟躕」。可見前人用心。

一九○五年正式廢科舉以前,中國的讀書人讀經應考,全屬傳統文辭。從林紓、嚴復到五四,是大量引進外文作品的高峯期。譯文良莠不齊,本是自然。同時又挪用了很多和文。所以今天漢語用字,借用了不少日本名辭。很可惜,嚴幾道的謹慎藝術,我們沒有了。六十年代留學潮開始,到英、美、加等地佔多。從此引進的,主要是譯英文的東西。可英文的細緻,在中譯文裏又不多見。很多時就是譯了,大家信手拿來,含糊運用。市井之徒,也就罷了;讀書人,實在不該。

試試看:人性、人民、人文、人本、人道等辭,哪個是本有?哪個是外來?多少人能說個明白?(先不要在下面加上「主義」兩字了。)勸人家處事多點「人性」,對「人民」多點同情和關懷,就叫「人文素養」?勸人家要有人溺己溺的心,要本着「人道」意識去幫助他人,就叫「人文精神」?那還有甚麼不是「人文」的?

無意中讀到盧子健君大文,提到中國的自然災害,鼓吹大家努力協助;更提到我們的貧困省區,問「人民福祉,我們平日有沒有關懷?」又四川大災,我們助了多少?那同胞物與的精神,固然可敬。但他通篇呼籲的,是協助不幸者的重建工作,卻用「人文精神是重建復興之路」為題。

世界各地,尤其較落後地區,不幸碰上風雨地震等天災,聯合國都會提供人道援助,送上人道物資。遇上因戰亂而大量人口流離失所,一旦有傳染病,可能有人道災難。人人伸出援手,表示同情,都叫人道精神。香港入境處,有時會用人道考慮作理由,延長某人的居停期限。對某些動物,有時我們會用上人道毀滅。

在大學求學,科目繁多,舉凡藝術、文學、音樂、繪畫、宗教,到文化、哲學、史學、語文,甚至考古,等等,我們叫人文學科。那是給人滌蕩靈台,培養人文素養的機會。素養提升了,怎樣發揮,人人不同。與「人道工作」,沒有必然連帶關係。

教育局的李志雄兄,很關心中學生的人文素養。他指的,並不是叫你多一點同情心。

你緊張甚麼?今天,就連痛苦都可以「分享」啦,何況「人文」!想着啞然。

2010-10-05

法治理想國?

(載〈蘋果日報〉2010年10月05日論壇版)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來有一位法官,叫馮繽。他跑到高級人民法院門前,「上訪鳴寃」。為免自己受公安誤會而遭毒打,特穿上法官袍服行事。組織中勸他打消上訪,他不聽,認為循正當法律途徑無法解決問題,不得不出此下策。結果呢,問題沒有解決,他卻在七月底給解除了職務,還給開除黨籍。

理由?院方認為他「偏執、不通現實」,上訪使孝感市「丟臉」,是「法官的恥辱」云云。

○八年,從最高法院開始,全國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胡錦濤一年前提出的「三個至上」口號:「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跟着,全國各地各級法官就職的宣誓儀式上,都懸着那「至上」口號的布條。並且,很明顯,是接着該次序來排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按職銜當對等於國府的司法院院長,或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示屬下工作時,這麼說:「司法權必須服務於黨……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法院必須把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慮。」諷刺的是:日本的地區法院,因政治理由釋放了詹船長,讓中國贏得了面子,讓國際社會取笑她放棄司法獨立原則。

幾年前,司法部長吳愛英給司法人員訓話時,要大家「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忠誠履行律師職責使命。」未知吳部長有沒有想過,使做律師的忠誠去履行職責,守着法律尊嚴的紀律,與「顧大局、講政治」這些政治考慮有衝突時,該怎麼辦?

歐美各國取笑日本,倒不是要在釣魚台問題上給中國幫腔,而是自號有文明、守公義的國家,竟然捨棄了司法獨立的原則。為甚麼要司法獨立?很簡單:司法不獨立,不可能談法治社會;沒有法治,人民不會信任法院可給他們保障。民無信不立,這是我國古有的名訓。除非你說:信,由我;不信,也由我。那大家不必多說話,更不必奢談改革了。

縱使不說「憲法法律」是贅詞,我們把黨的利益放在法律頭上,那麼法院的審判長斷案量刑時,先考慮的是黨員身份;法官職責變得次要。如果大學的法學院要配合,那只能是黨化教育,不可能有法律教育。甚麼公義、平等、民權,等等,都得靠邊站。因為法官要衡量的,不是個人權利的保障,不是法理的伸張,而是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

老朋友周天瑋寫了《法治理想國》,兩岸都有出版。不知多少「司法黨官」看過?

2010-09-20

市井的科學

(載〈蘋果日報〉2010年09月20日論壇版)

抗戰期間,在大後方的西南聯大中,朱光潛是知名的英國文學教授。他不少學生日後都發表了回憶錄。在談到朱教授時,都讚他教學認真,特別是他欣賞希臘人,說古代希臘人的求真態度,中國人不能及。又常常用神話為例,認為奧林匹亞諸神,在古典悲劇中很有「法力」,卻沒有左右哲學家科學家的堅執求真。

後來,他寫了〈對一棵古松的三種態度〉。到今天,還是很多教科書中的範文。我常說,那是最有「科學精神」的一篇文章。木匠、藝術家、生物學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們得明白,那是站在不同角度的「看法」;我們更要明白,不是所有看法,都是「科學」的。也許,他用文學家的角度,卻不囿於「談美」的述說,正是希臘精神的摹仿。

那倒不是說,古代希臘的科學家,就沒有猜想。他們有。但在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情況下,他們沒有把猜想當事實,更不會用「想當然耳」的方式,去推論幾何學的原理。因為,那不是求真。

外遊回來,從機場乘計程車返市區。司機叔叔搭訕,就和他聊將起來。天放晴,他說過去兩星期,天氣很差,時有雷暴。據說,有人在本港上空,攝下UFO(不明飛行物體)的影像,但無法確定是甚麼。

提到這個,他可興奮了。「外星人」,一定有,他堅信。為甚麼「一定」?當然啦,地球以外,星球之多,難以勝數。它們都演進了億萬年。如果地球有人,怎麼可能別處沒有人?比地球更適合生物生長的星球,一定有。

真要感謝自我中心(美其名曰人本)的電影與小說家,把一切想像中的外太空「高等物體」,都繪成有頭有軀有四肢的「像人事物」。於是人人都叫外星「人」。那不是以猜想為事實是甚麼?縱使從人的角度出發,界定甚麼是「生物」,又生物生存的必具條件,我們看到甚麼?所有能見的、從外太空拍回來的照片,沒有一幀見有「像人」的東西,就連「事物」也不見。那我們憑自己的想像──不是邏輯,就可以一口咬定,外太空眾多星球上,必然有「外星人」?

你沒有見過神,你可以相信神的存在。那是信仰,不是客觀科學。你沒見過飛碟,怎麼知道?是了,為甚麼一定是橢圓形的?莫不是媒體的渲染,假科學的流行,把我們的判斷力都弄歪了?抑或像朱光潛說的,我們都不是求真的一群?難怪五四追求的德先生我們固然沒有,就連賽先生也只在學院裏出沒,市井百姓是沾不上邊的。

司機叔叔,並不就是全民的縮影。像他那種想當然耳的態度,卻實在普遍。如果通識教育不包括訓練求真,那市井之見,就會成為科學。

2010-09-07

大陸的老師?

(載〈蘋果日報〉2010年09月07日論壇版)

一年多前,應邀往教師進修班上,談政治學的課題。當中一講,是討論法律的。記得我提到,中國的問題頗特殊,也不容易解決。民國初年,很多政府顧問,是歐洲人,特別多是德國人。我們的法律和軍事體制,很「德式」;但背景是「唐律」和「大清律例」,配上「六法全書」。夠複雜的。

中共建政後,因「革命需要」,採用了一大批「蘇維埃社會主義法律」,顧不得與原來一套是合是不合。事情變得更麻煩。多年來,沒聽見有學者專家,把這個問題梳理一下,弄出一個有邏輯有連貫的系統來。

最近,北大法律教授賀衛方,在他的〈香港法治:大陸的老師〉一文中,談到這個繁雜問題,認為那「難以為法治確立一種穩定和清晰的模式走向」。因為麻煩的本源,來自各種「觀念和規範相互衝突」,而那樣的「內在矛盾難以化解。」

百多年來,在香港這片土地上行的,是英國的普通法。習慣法的背景,「先例」的約束力,控辯雙方可抗衡的互詰程序,陪審團的使用等,使這個地方的法律,有系統,上軌道。

賀的友人──深圳律師陳惠忠──到香港出庭後,很有感慨:「假如我們這裏有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那該有多好!」他說。賀自己也問:「為甚麼我們始終無法建立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樣是中國人的社區,何以……大陸遲遲不能上軌道?香港能夠……提供怎樣的借鑑?」

一九二三年二月,中山先生到香港大學演講,自言其革命思想,來自香港。又說他自己的老家香山,距香港僅五十哩之遙,而兩地政府施政差異,有如雲泥。「外人能在數十年間在荒島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地如香港,其故安在?」國父的結論說,他「聞諸長老,英國及歐洲之良政,並非固有者,乃久經營而改變之耳!」

孫先生說的,是百年前的香港。小賀(借用章貽和語)說的,早今天的香港。區別是制訂,不是種族。我們有穩定和清晰的法律系統,也不是英國人一下子建立起來的。不數十年前,「大清律例」還生效,男人還可以名正言順納妾。不過,你很難能成功賄賂法官,也不能要求法官必須具甚麼黨派背景;掌權的──不論甚麼膚色血統宗教語言──也不能強法官怎樣判案,判了案你也不敢不執行。不然的話,我們不可能有司法獨立。

小賀說:「如何協調共產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之間的緊張」,是個「無法解決的內在矛盾」。

他要香港作老師。其實他不就是個好老師?

2010-08-24

我們的最後防線

(載〈蘋果日報〉2010年08月24日論壇版)

大法官的後輩觸犯刑事,給送將官府,案件交小法官審理。小法官按檢察部門提出的控罪,行使法官權力─當然包括酌情權,定下刑罰,並說明理由。

事本平常。只因「輿論」認為量刑太輕,表達不滿,眾口一詞,咬定是犯者的「後台」關係,才獲輕判。這種「想當然耳」的指摘,毫不合理,除非能夠證明,在類似情況下,被告沒有「後台」,法官量刑殊異。看來此非事實。

在我們的制度下,檢察部門認為量刑或審訊程式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交高一級法院審理。可他們交回原訊庭,要求原審法官「再考量」。這更不合理。社會可以不滿意法院的判決:在任何國家,此屬家常便飯。社會不能假設,法官判案不考慮清楚,用和尚打傘式去量刑。如果認為,某罪的法定刑罰太輕或太重,你可以修改法律;但法治社會,法院是「最後的裁決」,定下的東西,大家得遵守。

何況,法官判案,是根據控方提出的控罪,又控辯雙方的證據,來決定的。法院不能憑民間耳語或網上圖像來定案。假定說,甲傷害了乙的身體,控方告他「不小心傷人」,而不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那麼法官只能憑「不小心傷人」罪來量刑,儘管民間可能覺得,甲是「故意傷人」。反過來說,使法官不據控罪量刑,那法官是濫權了。法院必須獨立,但不能濫權。

猶有進者。事發後不幾天,某報章提出說,我們有必要重新考慮「司法是否應該獨立」。理由是:民主社會,以多數意見為依歸。既然「輿論」(多數意見)已出,而法官竟然「逆」輿論而行,那麼司法獨立就不民主、不合理了。

記得小時候,看西部片《勾魂樹》。故事說早期的美國西部城鎮,事事未上軌道。很多時候,民眾給挑撥起,就群情洶湧,拿着火把,蜂擁到鎮長前,要抓出關在鎮所裏的疑犯,未經審訊就問吊。鎮長得力排眾議,堅持先讓法官開庭定罪才可。實情是,那樣的鎮長,有時成功,有時失敗。

如果法官得順從多數意見,而不謹守崗位,依法行事,那法官是失職的。先勿論輿論並不一定對,縱使它是對的,也不能由它來決定法律,否則就是輿論審訊了。如是,我們不必有獨立的法官,也不需要法院。就讓「群眾意見」來公審好了。法院獨立,正正要法官不受一時一地的民意來斷案。法官判案,不見得都合當時人的「胃口」,但必須有獨立的司法系統。其他任何的選擇,一定更糟。因為,那是文明社會的最後防線。

2010-08-10

賀衛方與嚴復

(載〈蘋果日報〉2010年08月10日論壇版)

前不久,賀衛方為文談中港兩地的法治問題,提到嚴復在英情況。覺得頗有意思,略為補充一二。

嚴復掌福建船政學堂。清政府派他出國,是考察船政。可惜他回國後,沒有受李鴻章重用,結果成名於著書立說,繙譯歐洲近世經典。那是後話。

同期赴歐的,不只嚴復一人。船抵英國,公使館派人往接船,又設宴招待全體「留學生」。時任清廷駐英公使的,是湖南人郭崇燾。用候補侍郎官職,獲派倫敦,成為中國駐外第一位外交人員。叫「大使」,是後來的稱謂。郭後更兼英法兩國公使。在英期間,目睹歐洲中國之別,知要富強,必須急起直追,大力改革。奏摺多言「西化」論,引起朝中保守派諸大臣不滿,把他調回,又不許回京。落得投閒置散返鄉的下場。固然是郭公使的不幸,更是中國的不幸。可惜,當時人都不那樣看。

公使館晚宴席上,郭與一眾「考察團人士」交談。顯然是言談間,嚴復有較特出的表現,故飯後郭氏獨留嚴復,兩人翦燭夜話。當時郭崇燾何以慧眼獨具,邀嚴君論西方政經,我們不得而知。賀文沒有談到的,是郭氏明知嚴君習船務,以備日後自建海軍時有材可用,但卻鼓勵他課餘多觀察英國政治經濟、風土人情,特別是要他到法院觀審。這,改變了嚴復的整個後半生。

嚴復返國,是一八七九年。任北洋水師學堂總教習,卻從未受李中堂重用。他的日本同學伊藤博文和東鄉平八郎,卻成了日本現代化的大功臣。甲午戰後,他大受打擊;開始發奮譯介歐洲思想,尤其「英國何以得富強」這問題。最終強調,英吉利的強大,基礎在一簡單的原則:「法律觀念,公正不偏」。他要求清廷改革法律,用普通法作藍本。當然不獲「天聽」。

麻煩之源來自內部

他曾寫就〈擬上皇帝書〉,卻來不及上呈光緒。內言國之大患,在弱民智。力陳舉國問題,外力佔小;麻煩之源來自內部。所以所需者,非一點一滴的改革,而是上下整個觀念的轉變。要能與歐洲列強爭一日之雄長嗎?你得具備有活力的、動態的文化。你得創設一種政治制度,用司法公正作骨幹,使百姓心悅誠服。

賀衛方與友人同時覺得,深圳河兩岸都是中國人社會,為甚麼司法制度那麼不同。我想嚴復早就提供了答案,我們沒好好聆聽吧了。

2010-07-27

多少博.多少雅?

(載〈蘋果日報〉2010年07月27日論壇版)

幾年前,在這個欄目上,談通識教育。一口氣寫了多篇。記得曾經引用嶺南大學作例子。他們起的名字,叫博雅教育。實在不俗。不過大家好像習慣了叫「通識教育」,所以就「隨俗」。名稱不同;目標,應該是一樣的。

無獨有偶。最近真有名「博雅」的同學,隨父母來談天,說自己要追求的,是「人如其名」。

這使我想起了兩岸三地的訓練方式。

在台灣,他們也用同一名號,叫通識教育。各大學都設有「通識學部」或「通識中心」。我一位老友,就是某中心的負責人。就所知,各校沒有共通的看法,但都像「聊備一格」似的。主修學分佔多,學生根本不可能企求「博雅」。起碼,和北美的通識課程相比,是這樣。

在國內,稱謂不同。他們叫「素質教育」。我想,好些院校也真有意開拓的;但有着共通的困難:大學不能減少政府設在課程中的必修科目─儘管教的學的,都是「交差」心態:明知大家都沒勁,但無法改動。有大學負責老師要求,要我用「外人」身份發表意見,希望減少政治學分,增強素質課目。文章送上去。不得發表。

在香港,本來是佔盡地利的,卻不見得我們就好到哪裏去。在大學,要恢復四年制了,但不見哪一所大學來個振臂一呼,要強調追求博雅訓練。社會上,一般人所了解的通識,還是停留在「教科書以外多知一點東西」。於是呢,電影院該放甚麼片子,老翁厭世跳樓等報道,都是「通識」,都堂而皇之進入「通識」讀本中。

又或者,說通識是「通學」,也即是雜學。根本不必開一科來考。叫同學在家中隨便東翻西檢,找些不同的書刊雜誌看看,也夠雜的。果真如此,我們不必談這個問題了。駁雜無文的雜,可不是博雜成文的雜。通識是雜開,雜學卻不就是通識。要不然,人人都是通識專家了。還是中大的朱順慈教授說的好:我們該問問,我們期望一個讀完六年中學的青年人,需要懂甚麼?

甘陽老弟在中山大學,開設了博雅學院。取錄學生時,先聲明那不是給你致富的求學。內容側重古典訓練:中西兼有。

那和我們說的通識,並不相同。但他們追求的「雅」,卻是我們所缺乏的。一個大學生,到畢業了,連一點兒古典文化都沒有涉及─不論是文學、哲學,還是音樂、建築;也不論是中國的、西方的,她怎配稱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平心靜氣看我們的通識教育。大家是不是應該坐下來,問一問:目前的發展方向,能給下一代帶來多少「博」、多少「雅」呢?

2010-07-06

勝於潑罵的討論

(載〈蘋果日報〉2010年07月06日論壇版)

鬧哄哄的「政改」,算是落幕了。

事情當然不曾了結。

香港立法部門的結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不必多說。但從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開始,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定案,整個過程,早把「功能組別」這傢伙,安排定當。在今天看,這些組別大可取消;在當時看,不能說全無道理。這不是我的重點,先不論。

值得想一想的,有很多。篇幅有限,不能逐一討論。先考慮兩點。

反對的是小圈子

首先,有論者認為,現時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人,屆時將不能涉足新增議席上;但這類人傾向支持民主,所以到時他們只能投自己的界別,與新增五席無緣,因此實質上對民主派不利。

這點大可商榷。看看今天的界別分類。功能組別的選民傾向支持民主?你頂多說,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甚或醫療界的票,有這個可能。其他大多數的呢?甚麼金融界、銀行界,甚麼零售業、進出口、地產、會計、交通運輸、飲食、工程、商界(擁有兩票)、鄉議局,等等,怎樣?他們背後的選民,「傾向支持民主?」我看不是的。

至於說,他們的總票數有限,不一定能全面左右大局,固然也不一定對大局毫無影響。這是個經驗問題,待有了統計數字才好說。

其次,反對新增區議會五席的人,說那是把功能組別擴大,不是縮小,不應該。

心平氣和地談。

先問:我們為甚麼要針對功能組別?是因為組別的議員每個都不堪、人格操守全敗壞?不是的。是因為那一眾組別,都對社會毫無貢獻,沒有幫助香港發展?也不是的。但因為每一個組別的功能,在照顧該組別的成員利益─成員人數多寡不一;怎麼說,都是小圈子選舉的產物。(有些甚至不必選的。)他們服務的,是某特定的階層─例如,會計界服務的,是一小撮會計師。餘此類推。而民主的假設,是人人政治權利平等。只服務某一專業人士階層,太狹窄,於理不合。

再問:新增區議會的議席,符合「功能組別」原來的定義嗎?他們屬於某「特定專業界別」嗎?他們服務的,是某特定行業嗎?他們是從小圈子界別成員中推選的嗎?

我沒有黨派背景。不為任何人說項。

只覺得,討論,無論如何勝於潑罵。

2010-06-22

政治中立

(載〈蘋果日報〉2010年06月22日論壇版)

剛過去不久,「政治中立」這四個字,街頭巷尾都可以聽到。人人高談闊論,把它拿作笑柄,直像政治中立是不該存在的;又或者,如果真有這回事,也大可不必理會。結果是,大家都看它是「官家」的擋羞布,隨時可以扔掉的;根本不去冷靜想想,有沒有可派上用場的地方!

事出學府的「官方」言論。剛巧自己經歷過的「政治中立」事件,也發生在學府,就拿出來和大家參詳則個。

在大學求學期間,碰上選舉。甲乙兩黨都努力爭取大學生的支持。在校園裏,各自的競選宣傳站、橫布條、兩黨的義務工作人員等,四處可見。不知怎的,甲黨的競選政綱中,突然添上條文,說要求政府增加私立大學的資助云云。這麼一來,學生會立刻有了反應,在學生報上刊公開的立場書,並要求校方「為了學生的利益」,公開表態,明示擁護甲黨。

校方發表了公開信,清楚表明:投票,是每個人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是獨立判斷的後果。所以,每個合資格的學生怎樣投票,大學絕不應干預。同樣,大學是一所教育機構,她不能「唆擺」學生怎樣投票,甚至不當「引導」大家的投票方向。因為,那樣做,會使大學失掉了她的「道德底線」。在民主國家,大學不能偏袒任何政黨;在某些事上,她確是得「保持中立」。

固然不能一概而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南非實施種族隔離政策,引來舉世譴責。聯合國實施經濟制裁。奧運會、英聯邦的活動─包括旅行和貿易、世界盃等,全給她關上大門。

某種道義考慮更重要

當時,美國各私立大學,也引發出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事緣諸多名牌大學,包括哈佛、耶魯、芝加哥等,都設有基金會,聘專人給大學四出募捐和營利。他們都在南非的金礦和鑽石礦場有投資。

學生團體、媒介、教會等批評初起時,大學還是用「政治中立」作擋箭牌,認為大學在各政府間有紛爭時,當保持中立。慢慢的,當論辯變成一場道德爭議,各大學相繼讓步,承認某種「道義考慮」,是高於「政治中立」的。

我們觀察世事,最好不要妄下斷語。你儘可以不喜歡「政治中立」這塊招牌,它倒不全是一片擋羞布而已。

2010-06-08

白而不廢的票

(載〈蘋果日報〉2010年06月08日論壇版)

香港立法會的補選活動,已經結束。事後友朋聚首聊天,談到投票事,聽到好些人說:沒有合心意的候選人。前往投票,如果不蓋上個人選擇印,票就會給廢掉。那我幹嗎浪費精神,跑上投票站,去投下沒有意義的廢票?

多年前,在大學的投票站,給同事作監票人。那個時候已經發現,一般人的認識,是「白票」等於「廢票」。既然開票時,所有白票是不算的,不會歸到任何候選人名下。那麼投票就是「做虛功」。香港人是不「做虛功」的。

白票就是廢票?

一九七二年。越戰膠着。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的候選人,是在任總統尼克遜。民主黨提名的,是參議員麥高雲(George McGovern)。尼氏主張有秩序撤軍,要先把器材等交給越南政府,訓練他們的軍隊,逐步移交。但拒絕定下限期。麥氏反對;要求立即無條件撤退,認為後果不必由美國來負責。

結果呢?那是一屆投白票特別多的選舉。

事後,跟美國友人談起。他夫妻倆都投了白票。當時完全不明白,請他們解釋。她說:如果我投共和黨,他們不設限期,有可能我們的泥足越陷越深。掉到泥沼中,就很難自拔。如果我投民主黨,那就太不負責任了,總不能這樣一走了之的。實在是個困局。

那乾脆不投不就可以了嗎?

白票具有深層意義

不行。我們的祖先,奮鬥了多久,流了多少血,才爭取到今天─讓我們有投票的權利。絕不能放棄。何況,那也是我們的責任。他們異口同聲似的。

後來才明白到,為甚麼白票也當去投。從民主權利說,投票權,是我們最大的政治權利。不是常常可以行使的。從個人表達說,我不蓋印選人,是因為我對參選者都不滿意。但我知道自己該盡公民責任,也明白到,投票,是一種具體的參與。同時,這又給年輕人起了示範作用。儘管你的票並不落到任何人手中,但投票行為本身,就表達了公民素養,也表示了你的責任感。

白票是廢票,因為它不能算進任何人的票囊。

白票不是廢票,因為它本身具有更深的意義。

2010-05-24

爭頭獎的責任

(載〈蘋果日報〉2010年05月24日論壇版)

不久以前,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和別人討論香港政改方案時,打了某種比喻。他說他明白,多數香港人希望有普選。既然頭獎拿不到,拿個安慰獎也好吧?反正你沒有損失的。何必拒絕?拒絕了,甚麼獎都拿不到,有甚麼好處?

言猶在耳。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到老牌名官立中學演說,推銷同一政改方案。同樣打了個相近的比喻:你考試希望取得甲等成績。但甲等取不到,那取個乙等,總比甚麼等都取不到來得強吧?

網絡上,談論的多得很。嬉笑怒罵的佔多,冷靜思考的很少。這個時候,尋求某類發洩,無可厚非。這倒不是我要談的。我想到的是:假如他倆可代表政府高層的看法,那反映了一點:他們了解到,政改像爭獎,有頭等二等的區分。乙獎,當然不如甲獎。

問題是:為甚麼向大家推安慰獎而不是頭獎?安慰獎,不是真正的獎,只是聊勝於無的東西。

從來聽到的回答是:因為獎項不是香港政府頒發的。你要,只得退而求其次了。

那不是個好答案。

不必繞圈子。我的看法很簡單。身為香港人的政府,你有責任為他們取得最好的。要嗎你盡最大努力(不是略盡綿力),給大家爭個最大的獎盃;要嗎你老老實實告訴主事單位:你不拿出正式的獎牌,我就不來參賽了;社會付出那麼多,並不是衝着安慰獎來的。

固然,很多時候,人盡了力,並不保證就一定取得他追求的。總要問心無愧。我盡了責任,費盡了勁,拿不到勝果,觀眾還是會給我聲掌的:不是因為我贏了,而是因為我做了我所能發揮的最佳表現。

我們政府上下人等,有盡了力─重複:盡了力─給我們這個「世界都市」爭取民主嗎?如果有,怎麼大家看不見?如果沒有,你怎麼面不紅、心不跳、厚着臉皮,叫我們好的不拿拿糟的?

吳美蘭老師要求選舉她自己的領袖。她當然知道,那要求,不見得就會實現。她盡了力,也盡了為人師表的本份,給社會上了一節公民課,贏得了千千萬萬人的鼓掌。

請不要告訴大家,你不明白這個。

2010-05-10

世博的瓜皮

(載〈蘋果日報〉2010年05月10日論壇版)

街頭巷尾,人人都在說「世博」。

多數人拍手叫好。「你沒有看過,怎知是好?」如果這樣問,很多回答是:地方夠大,場館夠多。光看介紹,就知道好啦!想深一層,不無道理。這個大和多,是我的。你要看,就來我這裏看好了。北京奧運,是百多年來首次「四夷來朝」。上海世博,也是個「萬邦歸漢」了。

舊上海,十里洋場,卻是租界林立。中國人,在自己土地上,要守外國人的規矩;因為列強在華,有治外法權。新上海,外國人來到中國的土地上,就得守中國的法律了。文化意識上,這大大滿足了一般人的自尊感,儘管不無虛榮自大成份在內。

世博開幕前後,大家在螢光屏上見到的,應該不少。能自省的,恐怕不多。

多年前,尤德當香港總督。同學媽媽是樂迷,每碰上好節目,一定不錯過。有一次,在中環大會堂輪候買票,前面站了一個衣着樸素的洋婦,也在排隊。大會堂負責人特別跑出來,與她寒暄,並示意她先上前購票,洋婦堅持排隊。事後知道,她是尤德夫人。她並沒有說:「你不知道我是××太太嗎?」

鏡頭所見,公安負責維持秩序。人龍中有不守規矩的,給勸喻排隊時,反唇相稽,然後照樣「越位」而去。

很多朋友會到過公眾場地,聽音樂會或參觀表演。在香港,節目開始前的「友好提示」,大家都耳熟能詳了。也許我錯過了很多,但就所見,公然拿起閃光機拍照的,絕無僅有。

鏡頭所見的,是怎樣的景象?

每年的書展,每天「開門納客」以前,外面都排着長長的人龍。從沒有見過,鈴聲一響,人人立刻爭先恐後,推倒保安員,打衝鋒般往前湧的。

鏡頭所見的,又是怎樣?

你牽着小狗上街走走,總帶着一卷廢紙甚麼的,以防狗兒撒野,你得善後。道理不說自明。

鏡頭所見,女人牽着小女孩,在吃瓜。女孩吃完後,瓜皮扔在地上。場地人員過去看究竟。她說:孩子小,不懂事。就丟了。

這也叫道理?

不要說我滅自己威風,一個國家的威風,不是靠大靠多,就可以招回來的。

2010-04-27

這些日子都應銘記

(載〈蘋果日報〉2010年04月27日論壇版)

「四月四日兒童節,爸爸送我小飛機。」

這是我兒時上學,小學課本上寫的。記得清楚,因為爸爸真的送了我小小的紙飛機。多年來,告訴年輕朋友,都說我打誑:從來沒聽過有四月四日的兒童節。

三星期前,在《蘋論》的〈兒童節感言〉中,作者明白提到了這個日子。

我沒有打誑。

失憶的年代

也許,在這個失憶的年代,我們的年輕人都不必理會老人癡呆症了。他們很早就失憶了。

不要只說四.四。剛過去的三.二九呢?

縱使你不理會「青年節」甚麼的,你起碼該記得,那是紀念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的日子。沒有黃花崗之役,你或者還拖着辮子,做着大清子民。

跟着的十.十呢?是不是因為今天說「雙十」,是政治不正確,所以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的大日子,也一併失憶了?曾經在這個欄上,寫過一篇「辛亥失憶症」。到今天,沒有改變。

還不只呢。九.一八又是啥?

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駐瀋陽的日本關東軍,炮轟北大營,事件轟動中外。史稱「九.一八」事變。年輕的朋友,你記得多少來了?《淞花江上》這首歌,就反覆提到這個日子。

「一.二八」呢?

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日軍在上海生事,與中國第五軍和十九路軍爆發激戰。舉國震驚。今天的年輕人,有多少還記得?

我們沒有國殤日。如果有,用七.七作紀念日,也不會錯到哪裏。隨便問問馬路上的中學生,看看有多少人能告訴你,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在宛平城響起的槍聲,掀起了八年抗戰的序幕?看看有多少個年輕人,可以說出「蘆溝橋事變」這幾個字?

不,我不是近代史專家。但我相信,這些日子,人人都應銘記。不需要專家學者甚麼的。在通識教育高唱入雲之際,我們是不是應當好好告訴年輕的朋友,沒有一.二八、三.二九、四.四等等,他們的今天,會是怎樣的?

2010-04-14

另一種復活

(載〈蘋果日報〉2010年04月13日論壇版)

復活節在香港是個洋假期。說來也是「一國兩制」的特色吧。兩岸三地,就只有香港有這個假日。當然是拜英國人所賜。英國是基督教國家,復活節又是基督教的重大節日,英國人把它帶到香港,不足為奇。回歸後,這些「洋玩意」全部保留,也沒有人反對。

也不光是宗教的東西。俄國大文豪著書,用「復活」作名字。德國著名作曲家寫交響曲,也用「復活」作曲目。歐美世界的藝術創作,包括油畫、電影、短篇小說,等等,用上這個名的,實在很多。更不必說教會傳道的單張了。可見這個節日多受重視。

看看歐洲文明傳統。兩千年來,說復活的宗教人士,固然很多。不過,那倒不是教會的專利。文學家、哲學家的論述,在在都有。從基督教《聖經》記載的,說基督復活一事,他們引伸到人的良知、靈性,甚至其他精神層面的「復蘇」,或「重生」或「再生」的講法,都有。「浪子回頭」是「復活」;人犯錯,能痛改前非,也是復活,或重生。這些故事或教誨,中國都有;我們不用復活的說法罷了。

所以,十六世紀的文藝復興,原意也是「重生」。羅馬帝國亡後一千年,之所以叫黑暗時代,是因為他們覺得,那像是「死去」的年代;歐洲文明的根源──古代希臘的黃金歲月─直是失落了。所以,大家要恢復古典,也就是重新尋回滿有生命力的時代。於是亞里士多德的作品,又得到「再生」。

五四運動過後,胡適之曾經回顧,說那「偉大的新文化運動」,是「近代中國的文藝復興」。那是胡先生給五四塗上浪漫主義的色彩了。且不說新文化運動的功過,就只看胡適之錢玄同等人所提倡的,頂多是「啟蒙運動」。事實上,那是整個五四的大方向:新文化運動是,追尋德先生賽先生也是。都是向「新生事物」找,不是走「回頭路」。那一代的讀書人,並沒有要重新回到古代的泉源,找尋生命力。剛相反。「整理國故」的口號所開出的,不是重返古典智慧,而是要推翻──起碼是懷疑古人的東西。錢玄同是章太炎的弟子,卻自號「疑古玄同」。他印章上彫的,就是這四個字。

經歷了那麼多的苦難和黑暗,國人似乎又有了新的「再生」。許許多多的人,紛紛回到古典的智慧上,重覓古人的經典,自己文化的根。

但願這是另一種「復活」。

2010-03-24

新六軍碑柱在哪裏?

(載〈蘋果日報〉2010年03月23日論壇版)

五十年代中葉,台灣發生所謂機械化部隊「兵諫事件」。部隊司令是蔣緯國。孫立人將軍是他的直屬部下。孫將軍早歲軍校出身,保送美國著名的VMI(維珍尼亞軍事學院,又名「南方的西點」)深造。歸國後,負責整編在印度受訓的新六軍。日寇投降後,軍隊從海路回國,經香港上廣州。當時有隆重軍禮。他的先頭部隊與英國的接收部隊,並列和平紀念碑前,舉行升旗禮。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和英國國旗,同時飄揚。在穗安頓期間,百姓為表揚,建新六軍碑。

碑,還在的。可不易見到。它的周圍,變成了髒亂的菜市場。碑柱上的刻字,全給小販的雜物布條蓋着。碑旁又蓋了公廁。聽說如果菜市場搬遷,碑柱會給拆掉。

不必講甚麼陰謀論。但孫立人功在國家,紀念碑柱應好好保存。今天這個樣子,是何道理?

兒時讀書,最愛聽老師講歷史故事。他們都是經歷過抗戰洗禮的一代,講近代軼事精采萬分。課堂上鴉雀無聲,多半是大家在聽得入神。好些時候,還教我們哼勵志歌曲,都是北伐前後到抗戰時期的。

「旗正飄飄,馬正蕭蕭。槍在肩,刀在腰,熱血似狂潮。」

「怒潮澎湃,黨旗飛舞。這是革命的黃埔。」

革命的黃埔?黃埔的歷史,有多遠了?怎麼就丟得一乾二淨?讓我說一則你猜不到的:「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當然知道:這是台灣的國歌。咦?世上有名「台灣國」的國家?她的國歌叫「三民主義」?不是,你說;正式來說,該叫中華民國國歌。不,那是後來的事。孫中山先生南下廣州,在黃埔創軍校,是訓練士官領軍北伐的。當時他用孫文本名,手書軍校訓詞,就是這「三民主義吾黨所宗」。

對國人來說,近代歷史實在太多的血和淚。正因如此,我們更不能忘記。不久前,《廣州日報》報道,黃埔軍校同學會原址,變了酒吧。建築物受到破壞。很明顯,文物保護單位無能為力。

這是舊樓房改了樣子的問題?抑或是孫將軍碑柱的同一個問題:今天這個樣子,是何道理?

2010-03-09

大學教育在反省,香港呢?

(載〈蘋果日報〉2010年03月09日論壇版)

「圓桌會議」宣佈,要舉辦「通識教育與國民教育」講座系列。最後一講,是「通識教育與價值教育:中國國民與世界公民的培養」,說講者和老師會分享兩類教育的關係。

我不知道,教育是不是要灌輸價值;我只知道,教育當培養學生有紮實的知識基礎,使他們能判別價值取捨。不奢望甚麼世界公民。我們能訓練學子,使成為良好的中國國民,也很了不起吧?

無獨有偶。剛看到一則美國報道,說上海外語中學的陳姓畢業生,考進美國緬因州著名學府 Bowdoin College,拿到獎學金,是個心理學和經濟學雙主修。也快畢業了。陳同學對自己所受訓練方式,印象深刻。他與林姓李姓兩位友人,合寫了一本書,叫《真正的通識教育》(外文名是 A True Liberal Arts Education),目的在向中國人介紹,甚麼才是貨真價實的通識。

書中提出了兩個「技術」點:師生比例小。教授主責在傳授知識,不在埋首個人研究。這兩事會帶出甚麼可能後果,大家想像一下,也不難找出答案。

二十三歲的陳君,倒清楚明白,他的書不容易「促銷」;儘管有媒介的注意,也有不少報道。話雖如此,申請到這類學府升學,人數大增。光就他自己的學院吧,一年間就多了三倍學生申請入學。

華東師大的劉長教授認為,通識訓練──包括歷史、文學、科學、哲學等──是每個國民所需。他歷史系同事許子霖教授就說,事很為難。十年前,全國大學畢業生,每年一百五十萬。今天,是五百萬。他慨嘆:教育像養雞場。大學追世界排名,人人趕研究來生產論文;他們無意去好好栽培下一代。

復旦勇於嘗試。大學引進牛津式的學院住宿制,並一改傳統,容許學生到第二年才明示主修。這給同學留了多一點選擇的空間。

甘陽老弟最近的新嘗試,更進一步。他在中山大學旗下的「博雅學院」,主持課程。集中在古典研究。挑選極嚴。芸芸眾生中,只揀三十人。作較深入的人文經典訓練。

這些,都試着給中國高等教育,闖出一條新路。

批評者說:你在走「精英主義」道路。好些中國的工業家也有異議:資源浪費。應把資源放在高級技術訓練上,發展專業教育。

中國的大學教育,在反省。

香港呢?

2010-02-22

向它祈福──文化的墮落

(載〈蘋果日報〉2010年02月22日論壇版)

陽曆新年伊始,寫了一篇〈許願〉。文末提到兩個貴州人跑到四川作賊,結果一死一捕的故事。本來嗎,我跟着說:「如果我說:人人發發善心,給中國許個願吧!你會許個甚麼願?」不知怎的,文稿傳到報社時,這二十來個字不見了。結果呢,有些讀者摸不着頭腦,不明白那故事和「許願」主題有何關係。十分抱歉。

陰曆新年剛又過去。在電視的新聞報道中,看到不少人,老老幼幼的,跑到一株纖維製的許願樹前,把預備好的紅封包拋向樹上,希望樹枝能夠懸起小包,達成他們的心願。

看在眼裏,覺得不是味道,卻又挽瀾乏力。

在我國很多地方,都有「許願石」、「許願樹」一類的東西;也許不同方言區有不同名字,那不要緊。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但那些石與樹,總有獨特的地方。比如說,石頭所處的位置,和普通石塊不同;通常形狀很特別,又或者色澤有異常之處。還有,這類「奇異事物」都不會是所謂的「新生事物」,它們都頗有歷史,背後更流傳着疑幻疑真的傳說。

為甚麼會有傳說?因為傳統上,很多人相信,山川大地充滿着「靈氣」。不是神靈、靈妖那種靈──靈氣是自然存在世上的,和神魔鬼怪沒有關係。孟子說的「浩然之氣」,文文山說的「天地有正氣」,都是「氣」,都有「靈」,都不涉鬼神。

如果樹是形狀奇特的,有生命力的,配合某種地勢或水流,歷久如新,以前的村人就會認為,那樹具有某些「靈氣」。所以嗎,人人保護「牠」,向牠祈福,正因為不是隨便一棵樹都有那特性的。

假東西有甚麼靈氣

不必上綱上線,說百姓迷信,沒有科學頭腦。民俗,本來就不科學的。傳說,也是文化的另一類載體。何況,大家只說石精樹精,不叫石神樹神的。

不要說我尖酸。總覺得,人工合成的假東西,有甚麼靈氣了?有何生命力可言?更不可能「成精」。向它許願?那不是徹底的形式主義是甚麼?它不包含民俗的成份,背後也沒有歷代相傳的故事──縱使是真真假假的,更缺乏任何奇異之處。

向「它」祈福?那不是文化墮落是甚麼?

2010-02-09

文學的政治

(載〈蘋果日報〉2010年02月09日論壇版)

拿了諾貝爾桂冠的米勒,也有譯名叫穆勒的。(後一音譯名更接近原名。)她用文學寫政治,但風格與俄國的《齊瓦哥醫生》、《古拉格群島》等作品,又自不同。她描繪很多親身經歷的情況,寫出專制下的生活,恐懼感無孔不入,滲到日常每一個角落。縱使故事的場景只是個小地方,也體現着一些人人關注的問題。

她寫舉手。學校要決定是否驅逐某人出黨,開除學籍。全體齊集禮堂。領導要大家舉手。「在所有人的手都舉了起來的死寂裏,可以聽見呼吸在木椅上下起伏。」大家都很累了,沒有人有勇氣先放下,直到頭頭說,不必數了,我們都贊成。

她寫鼓掌。受開除的人自殺了。大家又要集合鼓掌。長時間的,「沒有人敢於第一個停下來。他們……望着彼此的手。有少數人停了一會兒,然後他們感到害怕,就又鼓起掌來。」直到台上的人叫停。

她寫逃亡。「每個人活着,只想着逃亡。」「唯一不想逃亡的是獨裁者和他的衞兵。」「秘密警察本身也在散佈獨裁者生病的謠言,讓人們生了逃亡之心,然後追捕他們。讓人們悄悄細語,然後追捕他們。」

她寫鞋子。巨幅標語:全世界工人團結起來,從牆上垂掛下來。鞋子在下面的行人道上走動。「我感覺到這些鞋子知道,有其他路可走,終有一天,不會在巨幅標語下走動。」公安射殺了逃亡的人,一定拿回他的鞋子。保羅失蹤了。大家希望:不會再見到他的鞋子。

她寫恐懼。人離開了家鄉,到了另一個國家。還是接到秘密警察頭子的郵件和電話,受到威脅。「他寄來的信紙箋頭印有兩把交叉的斧頭。每封信裏都有一根頭髮,到底是誰的?」

她寫背叛。最好的朋友,老遠來看望。表現親切,還穿了自己的裙子四處跑。無意中發現,地毯下多了一條鑰匙,開房門的。還有小紙條,上面寫着大使館的號碼。她是自己的好朋友。

摘桂冠前不幾個月,她應邀回布加勒斯特演講。那是距今天不夠一年的事。甫抵酒店,就發覺受到秘密警察監視。

得獎作品重新發行。德國的發行代表說:「在柏林圍牆倒下二十周年,諾貝爾文學獎評審團把這個獎頒給她,是表揚她拒絕讓極權統治下悲慘生活被遺忘的努力。」

文學寫政治,不也能打動人心?

2010-01-26

政治的文學

(載〈蘋果日報〉2010年01月26日論壇版)

赫塔.米勒Herta Müller)剛拿了諾貝爾文學獎。她父母是德裔人,從小在羅馬尼亞的一個德語區長大。進中學才習羅國語。一出道就當繙譯員,卻受盡歧視。這段經歷,日後成了她寫作題材。又因為不和國家安全局合作,拒絕秘密監視別人,受到排擠。終於與丈夫移民德國。居柏林。柏林人嗎?又把她看作羅馬尼亞人,儘管她用德文發表作品。得了桂冠,原來恐嚇她威逼她壓制她的羅馬尼亞,立刻鳴鑼打鼓,掀起了米勒熱潮。

為甚麼她受歧視?說來諷刺。二戰前,羅國行法西斯政策。雖不像意大利與德國結盟,仍然支持納粹。住在德語區的人,多半在納粹軍中服役──這是羅國與德國當時達成協議,特別允許的。大戰後期,納粹節節敗退,紅軍不斷前進,羅國又改向蘇聯靠攏。歐戰還沒有結束,羅國已開始用「集體犯罪」的名義,驅逐德裔人到蘇聯的勞改營。年輕的就困在羅國的集中營。米勒的母親,也被驅到斯大林的鐵蹄下,勞役五年。

她認為用「集體犯罪」的說法,是不公平的,因為好些年輕一代的德裔人,並沒有參軍,也沒有作納粹的幫兇。後來,在去年八月出版的長篇小說 Atemschaukel中,她就用這個背景,描寫一個無辜少年的苦難。

她受排擠。可排擠她的,又不只是秘密警察部門,還有她自己的「同胞」:住在城市的德裔人。她出自小鎮,長大後到了城市,十分討厭所謂「社會主義」的生活。她寫作,正反映了這種不滿。她諷刺羅馬尼亞的專制社會,諷刺小鎮的生活僵化,諷刺鄉間城鎮到處充斥的民族優越感。可因為這樣,她受到白眼,得不到原諒。那些住在城市的「同胞」,覺得她的作品「污染」了他們的團體。

得獎的,是她六年多前出版的小說 Herztier,意指「心魔」或「心獸」,是魔鬼也是靈魂,是野獸也是個性。英譯本叫 The Land of Green Plums,中譯本叫《風中綠李》。土地指國家也指故鄉。青不是「綠」:李子熟透,呈深紅色;青李子,是「生」的、青澀的。作者用的比喻,應是「青李之國」或「青李之鄉」。諷刺的是制度,也是制度塑出的人性。她不停在提醒讀者:專制統治產生怎樣的社會氛圍,使人活得不像人。

政治小說,誰說不可以是出色的文學作品?

2010-01-12

許願

(載〈蘋果日報〉2010年01月12日論壇版)

每年一開始,很多人都會給自己「許願」。以前俗語說的「一年之計在於春」、「一日之計在於晨」等,都在教人遇上新的開始,要有新的「願」。洋人所謂的「新年大計」或「新年決心」甚麼的,意義相近。

願,人人都有。奇就奇在那個許字。我們說「許誓」,「許諾」等,不僅是心理要求,更有立的意思;不只要遵守,也要實行的。在古代,你許了誓而不行,可嚴重了。但許願呢?也許,我們都有一種經驗:在友人的生日宴上,切蛋糕時他總得許個願,許的甚麼願,會不會實現,真是天曉得。

同樣是「許」,認真不認真,有像雲泥。

一般來說,願,是給自己許的,有點像憧憬的東西,或者是夢想。都很個人的。所以許願時會默不作聲,像向上蒼默禱,祈求上天賜給你所「願」的。當然也有立心不良的「惡願」「毒願」。不管怎樣,總是私人的事。

要在公眾跟前許的願,情況很不同了。往往不是言不由衷,就是陳腔濫調得可怕。尤其是那些公眾人物,又或者是娛樂界的所謂「藝人」甚麼的,在電視機面前許的願,教人聽着時特別難受。年年都說着千篇一律的,甚麼「希望世界和平」啦,「願社會和諧,人人賺錢」啦,等等。

我不是神。我不敢說他們在人云亦云一番,根本沒有思考。但平時的生活形態,日常的言談,屬於「國事世事,干卿底事」一類的人,突然來個偉大的祝願,你會懷疑,這有多大誠意來了?

剛聽到一則新聞故事。兩條貴州漢子,跑到四川,爬進富人家院子偷東西。主人不在,護院的犬卻在。一番追逐,竊賊偷雞不成,跳牆攀樹受傷,流血不止而死。死者家人竟入稟四川法院,要求賠償十五萬善後。最後法官許四萬收場。

就當作一個簡單故事吧。看官,這不是有點違反常識了?但卻是今天我國社會的寫照。

如果我們繼續享有出版自由,使我的意見能自由表達,又有讀者願意看的話,於願已足。